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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82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99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因積欠自稱「乙○○」之人債務,無能力清償,缺錢甚急,竟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祥」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先由甲○○備妥相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址設臺北縣新店市○○路84巷2 號1 樓「源慶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源慶公司)之負責人為甲○○,並經主管機關於民國93年4 月27日核准變更登記,甲○○即為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
嗣甲○○於取得性質屬於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使用後,明知源慶公司於93年6 月至94年4 月間並未與如附表所示之美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有任何交易之事實,竟仍於該段期間內,將源慶公司之統一發票交予綽號「阿祥」之人,由綽號「阿祥」之人連續填製如附表所示不實之買受人、金額之統一發票,共計69張,並將上開不實之統一發票分別持交予如附表所示之美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作為申報進項退抵使用,而幫助該美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分別逃漏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額,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㈠被告甲○○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自白(見本院96年10月22日準備程序程序筆錄)。
㈡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源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案卷影本各1份。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為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 元即新臺幣900 元折算1 日;
減為有期徒刑2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 元即新臺幣900 元折算1 日。
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附記事項:㈠查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亦已修正,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佈,並自公佈日施行,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是被告犯後法律已有變更,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舊法有利於被告,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處罰。
㈡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於94年2月2日公布,於95年7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第2條、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56條規定。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訂有明文。
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
⑴刑法第28條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於修正前原規定:「2 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2 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其修正理由係為排除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於本條所規定之正犯之外,屬法理之明文化,並無有利、不利之情形,非屬刑罰法令之變更,無刑法第2條第1項比較新舊法之適用,自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刑法規定(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⑵刑法第31條第1項原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但得減輕其刑」,上開條文之修正屬法理之明文化,對被告而言無有利、不利之情形,故非刑罰法令之變更,無刑法第2條第1項比較新舊法之適用,自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第31條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⑶刑法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及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均已於94年1 月7 日修正刪除,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
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之數犯罪行為,即須分論併罰。
此刪除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比較新、舊法結果,自應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舊法論以牽連犯、連續犯對被告較為有利。
⑷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部分: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之罪,而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
;
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1 日,因此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 元折算1 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元折算1 日。
惟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之罪,而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 元、2,000 元、3,000 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
,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仍以95年7 月1 日修正公佈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㈢被告前開犯行之犯罪時間係於96年4 月24日之前,且無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並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95年5 月24日修正公佈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賴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
┌──┬──────┬──────┬────┬─────┬─────┬──────────────┐
│編號│源慶公司開立│發票字軌號碼│簽發日期│發票金額新│逃漏營業稅│小計:新臺幣(元) │
│ │不實發票所填│ │ │臺幣(元) │額新臺幣 (├──────┬───────┤
│ │載之公司名稱│ │ │ │元) │發票金額 │ 逃漏營業稅額│
├──┼──────┼──────┼────┼─────┼─────┼──────┼───────┤
│ 一 │美清國際貿易│DU00000000 │94年1月 │ 344,644│ 17,233│ 1,027,672│ 51,384│
│ │有限公司 ├──────┼────┼─────┼─────┤ │ │
│ │ │EU00000000 │94年4月 │ 683,028│ 34,151│ │ │
├──┼──────┼──────┼────┼─────┼─────┼──────┼───────┤
│ 二 │平華有限公司│DU00000000 │94年1月 │ 331,830│ 16,592│ 5,325,432│ 266,273│
│ │ ├──────┤ ├─────┼─────┤ │ │
│ │ │DU00000000 │ │ 1,453,571│ 72,679│ │ │
│ │ ├──────┤ ├─────┼─────┤ │ │
│ │ │DU00000000 │ │ 295,441│ 14,772│ │ │
│ │ ├──────┤ ├─────┼─────┤ │ │
│ │ │DU00000000 │ │ 750,000│ 37,500│ │ │
│ │ ├──────┤ ├─────┼─────┤ │ │
│ │ │DU00000000 │ │ 654,452│ 32,723│ │ │
│ │ ├──────┤ ├─────┼─────┤ │ │
│ │ │DU00000000 │ │ 844,767│ 42,238│ │ │
│ │ ├──────┤ ├─────┼─────┤ │ │
│ │ │DU00000000 │ │ 253,056│ 12,653│ │ │
│ │ ├──────┤ ├─────┼─────┤ │ │
│ │ │DU00000000 │ │ 342,315│ 17,116│ │ │
│ │ ├──────┤ ├─────┼─────┤ │ │
│ │ │DU00000000 │ │ 400,000│ 20,000│ │ │
├──┼──────┼──────┼────┼─────┼─────┼──────┼───────┤
│ 三 │佳音電器有限│EU00000000 │94年3月 │ 946,055│ 47,303│ 12,461,455│ 623,073│
│ │公司 ├──────┤ ├─────┼─────┤ │ │
│ │ │EU00000000 │ │ 911,300│ 45,56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652,500│ 32,62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602,000│ 30,10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652,500│ 32,625│ │ │
│ │ ├──────┼────┼─────┼─────┤ │ │
│ │ │EU00000000 │94年4月 │ 645,000│ 32,25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905,900│ 45,29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904,400│ 45,22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900,000│ 45,00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640,200│ 32,01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917,700│ 45,88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582,000│ 29,10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582,000│ 29,10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611,100│ 30,55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976,500│ 48,82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1,032,300│ 51,615│ │ │
├──┼──────┼──────┼────┼─────┼─────┼──────┼───────┤
│ 四 │福星國際開發│BU00000000 │93年10月│ 855,428│ 42,771│ 4,147,946│ 207,397│
│ │有限公司 ├──────┤ ├─────┼─────┤ │ │
│ │ │BU00000000 │ │ 907,998│ 45,400│ │ │
│ │ ├──────┤ ├─────┼─────┤ │ │
│ │ │BU00000000 │ │ 687,999│ 34,400│ │ │
│ │ ├──────┤ ├─────┼─────┤ │ │
│ │ │BU00000000 │ │ 901,905│ 45,095│ │ │
│ │ ├──────┤ ├─────┼─────┤ │ │
│ │ │BU00000000 │ │ 794,616│ 39,731│ │ │
├──┼──────┼──────┼────┼─────┼─────┼──────┼───────┤
│ 五 │仕義國際實業│CU00000000 │93年11月│ 1,839,960│ 91,998│ 3,673,560│ 183,678│
│ │有限公司 ├──────┼────┼─────┼─────┤ │ │
│ │ │CU00000000 │93年12月│ 1,833,600│ 91,680│ │ │
├──┼──────┼──────┼────┼─────┼─────┼──────┼───────┤
│ 六 │陞瑞國際有限│ZU00000000 │ 93年6月│ 1,500,000│ 75,000│ 1,500,000│ 75,000│
│ │公司 │ │ │ │ │ │ │
├──┼──────┼──────┼────┼─────┼─────┼──────┼───────┤
│ 七 │浯鑫實業有限│BU00000000 │93年10月│ 500│ 25│ 1,710│ 86│
│ │公司 ├──────┤ ├─────┼─────┤ │ │
│ │ │BU00000000 │ │ 540│ 27│ │ │
│ │ ├──────┤ ├─────┼─────┤ │ │
│ │ │BU00000000 │ │ 670│ 34│ │ │
├──┼──────┼──────┼────┼─────┼─────┼──────┼───────┤
│ 八 │茂迅工業有限│AU00000000 │93年7月 │ 847,548│ 42,377│ 7,562,142│ 378,108│
│ │公司 ├──────┤ ├─────┼─────┤ │ │
│ │ │AU00000000 │ │ 847,800│ 42,390│ │ │
│ │ ├──────┤ ├─────┼─────┤ │ │
│ │ │AU00000000 │ │ 814,950│ 40,748│ │ │
│ │ ├──────┤ ├─────┼─────┤ │ │
│ │ │AU00000000 │ │ 798,651│ 39,933│ │ │
│ │ ├──────┤ ├─────┼─────┤ │ │
│ │ │AU00000000 │ │ 891,000│ 44,550│ │ │
│ │ ├──────┼────┼─────┼─────┤ │ │
│ │ │AU00000000 │93年8月 │ 803,250│ 40,163│ │ │
│ │ ├──────┤ ├─────┼─────┤ │ │
│ │ │AU00000000 │ │ 880,146│ 44,007│ │ │
│ │ ├──────┤ ├─────┼─────┤ │ │
│ │ │AU00000000 │ │ 749,754│ 37,488│ │ │
│ │ ├──────┤ ├─────┼─────┤ │ │
│ │ │AU00000000 │ │ 929,043│ 46,452│ │ │
├──┼──────┼──────┼────┼─────┼─────┼──────┼───────┤
│ 九 │寶鑫企業有限│EU00000000 │94年3月 │ 702,751│ 35,138│ 10,586,043│ 529,305│
│ │公司 ├──────┤ ├─────┼─────┤ │ │
│ │ │EU00000000 │ │ 395,010│ 19,751│ │ │
│ │ ├──────┤ ├─────┼─────┤ │ │
│ │ │EU00000000 │ │ 793,450│ 39,673│ │ │
│ │ ├──────┤ ├─────┼─────┤ │ │
│ │ │EU00000000 │ │ 108,500│ 5,42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734,867│ 36,743│ │ │
│ │ ├──────┤ ├─────┼─────┤ │ │
│ │ │EU00000000 │ │ 383,876│ 19,194│ │ │
│ │ ├──────┤ ├─────┼─────┤ │ │
│ │ │EU00000000 │ │ 443,517│ 22,176│ │ │
│ │ ├──────┤ ├─────┼─────┤ │ │
│ │ │EU00000000 │ │ 283,816│ 14,191│ │ │
│ │ ├──────┤ ├─────┼─────┤ │ │
│ │ │EU00000000 │ │ 463,391│ 23,170│ │ │
│ │ ├──────┼────┼─────┼─────┤ │ │
│ │ │EU00000000 │94年4月 │ 423,136│ 21,157│ │ │
│ │ ├──────┤ ├─────┼─────┤ │ │
│ │ │EU00000000 │ │ 347,548│ 17,377│ │ │
│ │ ├──────┤ ├─────┼─────┤ │ │
│ │ │EU00000000 │ │ 672,800│ 33,64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446,120│ 22,306│ │ │
│ │ ├──────┤ ├─────┼─────┤ │ │
│ │ │EU00000000 │ │ 532,000│ 26,600│ │ │
│ │ ├──────┤ ├─────┼─────┤ │ │
│ │ │EU00000000 │ │ 796,970│ 39,849│ │ │
│ │ ├──────┤ ├─────┼─────┤ │ │
│ │ │EU00000000 │ │ 485,282│ 24,264│ │ │
│ │ ├──────┤ ├─────┼─────┤ │ │
│ │ │EU00000000 │ │ 351,291│ 17,565│ │ │
│ │ ├──────┤ ├─────┼─────┤ │ │
│ │ │EU00000000 │ │ 475,143│ 23,757│ │ │
│ │ ├──────┤ ├─────┼─────┤ │ │
│ │ │EU00000000 │ │ 391,780│ 19,589│ │ │
│ │ ├──────┤ ├─────┼─────┤ │ │
│ │ │EU00000000 │ │ 378,917│ 18,946│ │ │
│ │ ├──────┤ ├─────┼─────┤ │ │
│ │ │EU00000000 │ │ 492,651│ 24,633│ │ │
│ │ ├──────┤ ├─────┼─────┤ │ │
│ │ │EU00000000 │ │ 483,227│ 24,161│ │ │
├──┴──────┴──────┴────┴─────┴─────┼──────┼───────┤
│ 總 計 │ 46,285,960│ 2,31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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