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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385號
公 訴 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劉英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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