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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18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坤成
選任辯護人 金學坪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2320號、97年度偵字第25057號、97年度偵字第26866號、98年度偵字第1336號、98年度偵字第1337號、98年度偵字第1791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坤成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二(一)至(十一)所示偽造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
又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二(十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
又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二(十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
又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二(十二)編號3所示偽造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肆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
事 實
一、㈠陳坤成在概括犯意下,與附表一編號1至11行為人欄除王慶常外所示之人基於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與王慶常則基於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編號1至11犯罪行為欄所示方式,連續向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申請貸款,致使各該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附表一編號1至11借款戶欄所示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而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核貸日期欄所示日期,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核貸金額欄所示核貸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附表一編號1至11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
㈡陳坤成另與附表一編號12①行為人欄所示之人基於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編號12①犯罪行為欄所示方式,向如附表一編號12①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申請貸款,致使各該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附表一編號12①借款戶欄所示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而於如附表一編號12①核貸日期欄所示日期,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2①核貸金額欄所示核貸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附表一編號12①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
㈢陳坤成另與附表一編號12②行為人欄所示之人基於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編號12②犯罪行為欄所示方式,向如附表一編號12②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申請貸款,致使各該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附表一編號12②借款戶欄所示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而於如附表一編號12②核貸日期欄所示日期,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2②核貸金額欄所示核貸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附表一編號12②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
㈣陳坤成另與附表一編號12③行為人欄所示之人基於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編號12③犯罪行為欄所示方式,向如附表一編號12③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申請貸款,致使各該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附表一編號12③借款戶欄所示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而於如附表一編號12③核貸日期欄所示日期,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2③核貸金額欄所示核貸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附表一編號12③授信銀行欄所示銀行。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一、程序方面說明本件被告陳坤成所犯之罪,並非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已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事實認定方面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認不諱(見本院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卷十二第80頁反面、第82頁反面),核與證人陳格麗、葉榮裕、呂依璇(原名呂玉淳)、許淑貞、林建財、陳智文、張維君、李瓊、陳榮裕、林於澄、賀忠國、邱垂金、紀進德、李玲玲、房德樺、趙世宏、曾偉智、吳讚育、楊基隆、呂永賓、高嘉鴻、孫峻生、許松強、林榮華、顏永昌、謝壽宏、張朝、袁棋棟、吳鵬輝、李儒滋、王慶常、葉文貴、彭正平、尹衍澤、謝進興、詹淑娟、黃筱涵、張怜媛、吳林洋、黃俊仁、黃乾榮、劉振安、莊松榮、黃銘發、陳瑞生、劉榮欽、黃朝陽、周品儀(原名周淑安)、古雅芬、張新民、賴宏基、何輝雄、江岳彪、林忠進、黃益財、高淳斐(原名卓淳斐、卓婉琪)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法務部調查局卷一第11至14頁反面、第18至20頁、第30至33頁、第37至38頁反面、第42至49頁反面、第51至56頁反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1390號偵查卷第141至143頁、97年度警聲搜字第1668號偵查卷第64至65頁、第67至69頁、第71至73頁、第168至173頁、97年度聲羈字第452號偵查卷第5頁正反面、97年度他字第10884號偵查卷第20至27頁、97年度偵字第22320號偵查卷一第14至27頁、第31至36頁、第38至50頁、第69至71頁、第75至80頁、第85至88頁、第90至101頁、第127至132頁、第142至147頁、第170頁、第176至177頁、第183至185頁、第196至198頁、卷二第218至225頁、第226頁反面至228頁、第229頁反面至231頁、97年度偵字第25057號偵查卷第33至37頁、97年度偵字第26866號偵查卷一第137至144頁、第157至158頁、第160至162頁、第170至172頁、第193至197頁、第230至232頁、第255至257頁、第262頁、98年度偵緝字第1732號偵查卷第6至7頁、第15頁、第57至58頁、98年度偵緝字第1734號偵查卷第7至8頁、第21至22頁、98年度偵緝字第1797號偵查卷第6頁、第16至19頁、98年度偵緝字第1870號偵查卷第6至7頁、第22至23頁、第126至127頁、98年度偵緝字第2033號偵查卷第5至6頁、第21至22頁、98年度偵緝字第2049號偵查卷第17頁、第22至24頁、98年度偵緝字第2346號偵查卷第18至20頁、98年度偵字第1791號偵查卷一第1-10至9頁、第75至85頁、第87至91頁、第93至97頁、第104至108頁、第151至158頁、第166至170頁、第180頁反面至181頁反面、第197至207頁、99年度偵緝字第48號偵查卷第17至19頁、99年度偵緝字第279號偵查卷第17至18頁、第31至32頁反面、99年度偵緝字第745號偵查卷第83至84頁、99年度偵緝字第1226號偵查卷第26至27頁、第109至111頁、99年度偵緝字第1644號偵查卷第4頁正反面、第15至16頁、99年度偵緝字第1730號偵查卷第11頁、第24頁正反面、第27至28頁、100年度偵緝字第162號偵查卷第3至4頁、第9至10頁、100年度偵緝字第587號偵查卷第15至17頁、101年度偵緝字第1700號偵查卷第22至24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1390號偵查卷第121至122頁、第143至144頁、第149至151頁、101年度他字第629號偵查卷第102至103頁反面、第115頁、第123至124頁、第159頁正反面、第169頁正反面、102年度偵續字第23號偵查卷第24至26頁、本院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卷四第59頁反面至67頁、第105頁反面至113頁、第131至137頁反面、第161-3至161-6頁反面、卷五第123頁反面至129頁反面、第149頁反面至159頁、第177頁反面至183頁、第224頁反面至230頁、第243至247頁、第265頁反面至272頁、卷六第12頁反面至17頁反面、第18頁反面至24頁、第50頁反面至54頁、第121至124頁反面、卷七第237至243頁反面、卷九第95頁反面至99頁、98年度訴字第1472號卷二第75至77頁、第83至92頁),另有卷附申報書跨中心查詢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2月3日財北國稅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合力公司91、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合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合力公司)91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98年2月6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所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下稱合庫商銀)松江分行98年1月5日合金江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日期94年4月25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合力公司、連帶保證人孫峻生之借據、日期94年6月13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借款人合力公司、連帶保證人孫峻生與許松強之借據、日期94年6月13日、立切結書人合力公司、連帶保證人孫峻生與許松強之切結書、日期94年6月13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立契約書人合力公司、連帶保證人孫峻生與許松強之進口遠期信用狀借款契約、日期94年6月13日、連帶保證人孫峻生與許松強之連帶保證書、孫峻生身分證與健保卡、許松強身分證與健保卡、合庫商銀日期94年3月28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合力公司、連帶保證人孫峻生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合庫商銀松江分行日期94年4月22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合力公司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徵信暨授信批覆書、合庫商銀日期94年6月1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申請人合力公司、連帶保證人孫峻生與許松強之授信申請書、合庫商銀松江分行日期94年6月9日、申請人合力公司、金額美金二十萬元、保證人孫峻生與許松強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合庫商銀松江分行日期94年6月9日、授信戶合力公司、金額美金二十萬元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簽核意見面)、合庫商銀松江分行徵信報告表(企業用-合力公司)、合庫商銀松江分行徵信報告表(個人用-孫峻生)、合庫商銀松江分行徵信報告表(個人用-許松強)、合力公司91、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合力公司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94年4月30日資產負債表、合力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損益表、合力公司92、93年全年、94年1-4月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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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9期)、人本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人本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人本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止損益表、人本公司93年9-12月、94年1-6月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9期)、人本公司章程、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人本公司94年3月23日變更登記表、合庫商銀(人本公司)資料表、合庫商銀「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人本公司同意書、人本公司合庫商銀圓山分行帳戶存摺、買受人人本公司統一發票、合庫商銀個人(尹衍澤)資料表、房/店屋租賃契約書(承租人尹衍澤)、合庫商銀個人(劉榮欽)資料表、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所有權人劉榮欽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劉榮欽之土地、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尹衍澤身分證、劉榮欽身分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申請日期95年1月20日、金額美金109,880元、申請人人本公司之開發信用狀申請書、金額美金十萬元、申請人人本公司、連帶保證人尹衍澤與詹淑娟之授信申請書、人本公司說明書、人本公司營運暨借款償還企劃書、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1、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聲明書、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2年全年、93年1-8月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10期)、人本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人本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人本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同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止損益表、人本公司94年4月30日、同年10月31日資產負債表、人本公司93年9 -12月、94年全年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9期)、人本公司章程、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人本公司94年3月23日變更登記表、合庫商銀(人本公司)資料表、人本公司進、銷貨客戶明細表與上、下游廠商明細表及存借款明細表、合庫商銀個人(尹衍澤)資料表、合庫商銀個人(詹淑娟)資料表、合庫商銀93年9月15日合金總企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作業要點」、94年1月17日合金總審企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即合作金庫銀行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作業要點、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小額簡便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對照表)、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問答篇、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臺北市政府91年1月2日府建商字第000000000號函暨台灣全恒新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臺北市政府92年10月22日府建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人本生物科技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張新民照片、第一銀行徵信日期96年9月6日、企業名稱人本公司之小額授信專案申請書、第一銀行94年9月6日授信申請書附表、第一銀行94年9月6日之中小企業小額週轉金簡便貸款附表、第一銀行中小企業事業群申請日期94年9月6日、借款人人本公司、申請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中小企業小額週轉金簡便貸款、第一銀行借戶名稱人本公司之「呵護小巨人貸款專案核貸評分表」、第一銀行營業部申請日期94年9月6日、連帶保證人尹衍澤與劉榮欽之連帶保證人明細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4年9月13日(94)審查字第842483號函暨查覆書、移送信用保證通知單收執/留底聯、第一銀行營業部申請日期94年9月6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人本公司、連帶保證人尹衍澤與劉榮欽之批覆書、第一銀行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人本公司之放款利率條件變更申請書、第一銀行申請日期94年9月20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人本公司之放款利率變更批覆書、第一商銀營業部2009年5月8日一營字第00220號函暨日期94年9月21日、立契約書人人本公司之約定書、日期94年9月21日、立契約書人尹衍澤之約定書、日期94年9月21日、立契約書人劉榮欽之約定書、日期94年9月22日、借款人人本公司、金額新臺幣二百一十萬元之承諾書、日期94年9月22日、借款人人本公司、連帶保證人尹衍澤與劉榮欽、金額新臺幣二百一十萬元之借據、日期94年9月22日、借款人人本公司、金額新臺幣九十萬元之承諾書、日期94年9月22日、借款人人本公司、連帶保證人尹衍澤與劉榮欽、金額新臺幣九十萬元之借據、尹衍澤身分證、劉榮欽身分證、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1、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2年1-8月、同年11-12月、93年1-8月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9期)、人本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人本公司93年12月31日、94年4月30日、94年10月31日資產負債表、人本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同年1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損益表、人本公司93年9-12月、94年1-6月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9期)、統一發票、人本公司章程、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人本公司94年3月23日變更登記表、合庫商銀(人本公司)資料表、合庫商銀「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人本公司同意書、合庫商銀個人(尹衍澤)資料表、房/店屋租賃契約書(承租人尹衍澤)、合庫商銀個人(劉榮欽)資料表、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所有權人劉榮欽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劉榮欽之土地、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尹衍澤身分證、劉榮欽身分證、第一商銀營業部94年9月5日(人本公司)徵信摘要表、人本公司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人本公司基本資料查詢、人本公司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第一商銀營業部94年9月5日個人戶(尹衍澤)徵信報告、尹衍澤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第一商銀營業部94年9月5日個人戶(劉榮欽)徵信報告、劉榮欽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第一銀行營業部94年9月22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連帶保證人尹衍澤與劉榮欽之保證書保證人名單、楊長欣97年12月30日聲明書、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7年12月30日驗證文件、合作金庫銀行活期/活期儲蓄存款之取款憑條、日期為94年9月22日、金額新臺幣八十三萬五千元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㈠、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1、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人本生物科技公司92年1-2月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1期)、人本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人本公司93年12月31日、94年8月31日資產負債表、人本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止損益表、人本公司章程、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人本公司94年3月23日變更登記表、買受人人本公司之統一發票、台北國際商銀(人本公司)資料表、人本公司合庫商銀埔墘分行與圓山分行之帳戶之存摺、台北國際商銀個人(尹衍澤)資料表、房/店屋租賃契約書(承租人尹衍澤)、台北國際商銀個人(劉榮欽)資料表、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所有權人劉榮欽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劉榮欽之土地、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尹衍澤身分證、劉榮欽身分證、中國信託存摺、人本公司基本資料查詢、人本公司之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尹衍澤之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尹衍澤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劉榮欽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台北國際商銀之法人徵信調查表(簡式)(借款人)、台北國際商銀之個人徵信調查表(劉榮欽)、(證人李玲玲庭呈)授信約定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98年2月9日北區國稅三重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快樂年有限公司(下稱快樂年公司)90、91、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表、快樂年公司90年12月31日、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快樂年公司之營業稅籍資料查詢、92、93、94、95年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資料、銷、進項明細表、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合庫商銀日期不詳、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快樂年公司、保證人黃筱涵與黃銘發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日期94年7月26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快樂年公司、連帶保證人黃筱涵與黃銘發之借據、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9月29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申請人快樂年公司之授信申請書、合庫商銀日期94年11月24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立契約書人快樂年公司、連帶保證人黃筱涵與黃銘發之進口遠期信用狀借款契約、日期94年11月24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借款人快樂年公司、連帶保證人黃筱涵與黃銘發之借據、快樂年公司90、91、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快樂年公司90年12月31日、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快樂年公司93年全年、94年1-4月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94年5-8月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快樂年公司章程、快樂年公司94年5月3日變更登記表、合庫商銀資料表(快樂年公司)、合庫商銀個人資料表(黃筱涵)、合庫商銀個人資料表(黃銘發)、黃筱涵身分證、黃銘發身分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7月20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快樂年公司、保證人黃筱涵與黃銘發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徵信暨授信批覆書、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11月11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申請人快樂年公司、保證人黃筱涵與黃銘發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9月29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授信戶快樂年公司授信申請書、徵信報告表(企業用)、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11月11日、申請人黃筱涵之徵信報告表(個人用)、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11月11日、申請人黃銘發之徵信報告表(個人用)、快樂年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損益表、快樂年公司94年8月31日資產負債表、快樂年公司聲明書、合庫商銀資料表(快樂年公司)、合庫商銀個人資料表(黃筱涵)、合庫商銀個人資料表(黃銘發)、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授信客戶在各行庫借款暨違約背信記錄明細表、快樂年公司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黃筱涵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黃銘發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快樂年公司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黃筱涵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黃銘發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華南商業銀行福合分行存摺明細(帳號000-00-000000-0、戶名王慶常)、第一銀行復興分行102年7月5日一復興字第121號函(東振公司94至95年間與該行無貸款往來)、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4月23日財北國稅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東振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東振公司)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8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2月3日財北國稅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東振公司90、91、92、93、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0年12月31日、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東振公司之營業稅籍資料查詢、92、93、94、95年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資料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日期94年7月15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申請人東振公司、連帶保證人吳鵬輝與陳瑞生之授信申請書、金額美金二十萬元、借款人東振公司、連帶保證人吳鵬輝與陳瑞生之借據、日期94年12月5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東振公司、連帶保證人陳瑞生與吳鵬輝之授信申請書、日期95年1月19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東振公司、連帶保證人陳瑞生與吳鵬輝之借據、東振公司89、90、91、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東振公司89年12月31日、90年12月31日、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94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東振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損益表、東振公司93年全年、94年1-10月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11期)、東振公司章程、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東振公司91年1月26日、94年8月17日變更登記表、合庫商銀資料表(東振公司)、東振公司進、銷客戶明細表、進貨(國外)客戶明細表、東振貿易聲明書、東振公司營運計劃書、合庫商銀個人資料表(吳鵬輝)、合庫商銀個人資料表(陳瑞生)、吳鵬輝身分證與健保卡、陳瑞生身分證與健保卡、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8月4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申請人東振公司、保證人吳鵬輝與陳瑞生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4年8月2日(94)專審一字第834774號函、送件日期94年7月21日、金額美金二十萬元之專案申請書(A01)、填表日期94年7月20日之專案企業資料表(A02)、授權送保查詢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查覆書、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8月4日、公司名稱東振公司之徵信報告表(企業用)、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8月4日、姓名吳鵬輝之徵信報告表(個人用)、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8月4日、姓名陳瑞生之徵信報告表(個人用)、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東振公司說明函(2份)、東振公司匯出匯款賣匯水單(7張)、東振公司營運計劃書、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5年1月18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東振公司、保證人吳鵬輝與陳振(應係瑞)生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5年1月18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授信戶東振公司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5年1月13日(95)專審一字第801051號函、送件日期95年1月10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之專案申請書(A01)、東振公司說明函(2份)、東振公司匯出匯款賣匯水單、東振公司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吳鵬輝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陳瑞生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東振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94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94年1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9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0日、95年1月1日至95年4月30日損益表、東振公司94年4月30日、94年6月30日、94年10月31日、94年12月30日、95年4月30日資產負債表、東振公司93、94全年、95年1-4月各期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5期)、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東振公司94年1月26日變更登記表、李儒滋照片、合庫商銀日期95年1月19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之取款憑條、合庫商銀日期95年1月19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㈠、張新民照片、黃朝陽與王慶常照片、「張新民」照片、申報書跨中心查詢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2月3日財北國稅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天榮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天榮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天榮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合庫商銀松江分行98年1月5日合金江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日期94年9月19日、立契約書人天榮公司之授信約定書、日期94年9月19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天榮公司、連帶保證人莊松榮之借據、莊松榮身分證與健保卡、合庫商銀日期94年9月13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天榮公司、連帶保證人莊松榮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合庫商銀松江分行日期94年9月19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人天榮公司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徵信暨授信批覆書、天榮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天榮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天榮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損益表、天榮公司94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天榮公司93年3-12月、94年1-6月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8期)、天榮公司93年3-12月、94年1-6月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計8期)、天榮公司章程、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天榮公司93年3月2日設立登記表、莊松榮身分證與健保卡、天榮公司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莊松榮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98年1月16日北區國稅新店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安妮禮品有限公司(下稱安妮公司)91年度至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資產負債表、安妮公司之營業稅籍資料查詢、93、94、95年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資料、進、銷項明細查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年1月份至12月份「401表」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合庫商銀日期94年11月16日、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申請人安妮公司、保證人吳泰通與賴宏基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日期94年11月18日、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借款人安妮公司、連帶保證人吳泰通與賴宏基之借據、安妮公司91、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安妮公司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94年8月31日資產負債表、安妮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損益表、安妮公司93、94年全年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安妮公司94年9-10月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安妮公司章程、安妮公司94年10月4日變更登記表、安妮公司聲明書、吳泰通身分證與健保卡、賴宏基身分證、合作金庫銀行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證人許淑貞庭呈)授信約定書、連帶保證書、詩諾服飾精品行(下稱詩諾精品行)、華泰商業銀行(下稱華泰商銀)支票、本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2月3日財北國稅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詩諾精品行91、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詩諾精品行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詩諾精品行之營業稅籍資料查詢、93、94、95年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資料、94年1月份至10月份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被告周淑安98年4月29日刑事答辯㈠狀所附之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申報日期93年5月30日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回執聯、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申報日期94年5月27日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回執聯、詩諾精品行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詩諾精品行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94年4月30日資產負債表、詩諾精品行94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損益表、詩諾精品行92、93年全年、94年1-8月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詩諾精品行92年1-6月、93年1-2月、同年5-12月、94年1-4月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合庫商銀日期不詳、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申請人詩諾精品行、保證人周淑安與古雅芬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連帶保證人周淑安與古雅芬之借據、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詩諾精品行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詩諾精品行91、92、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詩諾精品行91年12月31日、92年12月31日、93年12月31日、94年8月31日資產負債表、詩諾精品行94年1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損益表、詩諾精品行93年全年、94年1-10月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周淑安身分證與健保卡、古雅芬身分證與健保卡、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4年11月23日、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申請人詩諾精品行、保證人周淑安與古雅芬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徵信暨授信批覆書、授權送保查詢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查覆書、詩諾精品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出進口廠商登記卡、詩諾精品行「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詩諾精品行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周淑安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古雅芬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周品儀提)華泰商銀活期儲蓄存款存摺、(被告古雅芬提)本票1紙及支票1紙、(被告周品儀提)本票1紙及支票1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2月3日財北國稅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豐瑜有限公司(下稱豐瑜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豐瑜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豐瑜公司之營業稅籍資料查詢、94年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資料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合庫商銀日期95年1月10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人豐瑜公司、保證人張怜媛與吳林洋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日期95年1月23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借款人豐瑜公司、連帶保證人張怜媛與吳林洋之借據、豐瑜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豐瑜公司93年12月31日、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豐瑜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損益表、豐瑜公司93年5-12月、94年全年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豐瑜公司章程、豐瑜公司94年11月24日變更登記表、豐瑜公司聲明書、張怜媛身分證、吳林洋身分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5年1月19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人豐瑜公司、保證人張怜媛與吳林洋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徵信暨授信批覆書、豐瑜公司基本資料、豐瑜公司進、銷貨客戶明細表、豐瑜公司主要往來廠商、豐瑜公司「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豐瑜公司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張怜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吳林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豐瑜公司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張怜媛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吳林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豐瑜公司94年11月24日變更登記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98年4月22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申報書跨中心查詢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7年5月20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詠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詠豐公司)93年2-10月申報書(按月份)跨中心查詢作業資料、詠豐公司93年12月、94、95年全年、96年2月各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詠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進、銷項明細查詢、93、94年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8年1月16日北區國稅中和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詠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詠豐公司93年1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詠豐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費用明細表、期末存貨明細表、詠豐公司93年度總分支機構申報銷項明細表、詠豐公司93年度已申報扣抵進項稅額之憑證及進口免稅貨物金額統計表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7年5月1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合庫商銀日期不詳、金額新臺幣三百一十萬元、申請人詠豐公司、保證人葉文貴與彭正平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合庫商銀日期不詳、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保證人葉文貴與彭正平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詠豐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詠豐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93年11-12月、94年1、2月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年3-12月台北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5年1-2月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8期)、客戶向本行申請授信時應請提供之徵信資料清單(企業授信用)、詠豐公司章程、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詠豐公司94年12月27日、95年4月11日變更登記表、詠豐公司董事監察人名單與股東名簿、詠豐公司進、銷貨客戶明細表、葉文貴身分證與健保卡、彭正平身分證、合庫商銀埔墘分行日期95年1月27日、金額新臺幣三百一十萬、申請人詠豐公司、保證人葉文貴與彭正平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徵信暨授信批覆書、授權送保查詢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查覆書、詠豐公司「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詠豐公司94年10月31日、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詠豐公司94年1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9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損益表、詠豐公司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葉文貴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彭正平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8年1月9日合金埔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日期95年1月27日、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借款人詠豐公司、連帶保證人葉文貴與彭正平之借據、合庫商銀埔墘分行95年1月2 6日外出事由及地點紀錄、合庫商銀安全管理處97年11月14日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損失金額明細表、詠豐公司93年10月28日、95年4月11日變更登記表、彭正平95年4月8日至9 8年4月7日止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98年1月5日中區國稅東勢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雪山醇有限公司(下稱雪山醇公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3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損益表)、雪山醇公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雪山醇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損益表)、雪山醇公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雪山醇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損益表)、雪山醇公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5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雪山醇公司93年6、8、10、12月、94至95年全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合庫商銀太平分行98年4月27日合金太平催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借據2份、進口遠期信用狀借款契約、連帶保證書、授信約定書3份,及日期95年2月15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進口開狀美金十萬元、出口押匯美金二十萬元、申請人雪山醇公司之授信申請書、日期95年2月15日、金額新臺幣五十萬元、申請人雪山醇公司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申請書、日期95年2月24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人雪山醇公司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信用保證申請書(企業戶用)、日期95年2月23日、金額新臺幣五十萬元、申請人雪山醇公司、持卡人黃益財與余富明之企業採購卡約定事項及持卡人個人資料暨聲明書、日期95年3月2日、金額美金九萬九千九百零四元、申請人雪山醇公司之開發信用狀申請書、香港中聯貿易行95年2月21日、金額美金九萬九千九百零四元之發票與編號:217/HKG/00000000號提單、合庫商銀95年3月14日、申請書雪山醇公司之副提單背書/擔保提貨申請書、合庫商銀臺中分行日期95年3月14日、金額美金九萬九千九百零四元之進口單據到達處理記錄單與合庫商銀太平分行日期95年3月14日進口單據到達聲明書、合庫商銀太平分行95年2月23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合庫商銀太平分行95年2月23日、金額美金十萬元之授信申請暨批覆書、雪山醇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雪山醇公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3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雪山醇公司93年5-12月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4期)、雪山醇公司94年1-12月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共6期)、合庫商銀資料表(雪山醇公司)、雪山醇公司章程、臺中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工廠登記證、財政部酒製造業許可執照、雪山醇公司95年1月24日變更登記表、雪山醇公司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未申報)、雪山醇公司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雪山醇公司存借款明細表、與進、銷貨廠商明細表及財產目錄、95年度松青超市業務協商同意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11月約期供銷合約書㈠、楊聯社股份有限公司94年11月約期供銷合約書㈠、萬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廠商請付款附約定事項、黃益財聲明書、合庫商銀個人(黃益財)資料、合庫商銀個人(楊傑丞)資料表、黃益財身分證、楊傑丞身分證與駕駛執照、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1月2日中院慶95執全五6767字第0226號假扣押函、95年12月28日中院慶民執95執全五第6767號查封登記函、合庫商銀太平分行95年2月15日外出事由及地點紀錄、合庫商銀太平分行受理客戶第一次授信申請洽談紀錄表、雪山醇公司設立登記表、93年2月6日、93年5月21日及94年9月30日變更登記表、林忠進指認照片、黃益財指認照片、93年10月26日訂定之股東合約書、財政部94年9月27日台財庫字第00000000000號函、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合庫商銀太平分行102年3月7日合金太平總債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申請貸款資料表、授信申請批覆書、開發信用狀申請書、94年9月29日雪山醇公司股東同意書、94年9月30日變更登記申請書、94年10月25日雪山醇公司股東同意書、94年10月26日變更登記申請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7年5月1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歐倫特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歐倫特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歐倫特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3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損益表)、歐倫特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歐倫特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93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歐倫特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3年度營業成本明細表)、歐倫特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3年度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歐倫特公司93年6、8、10、12月、94至95年全年、96年2、4、6月各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8年4月27日北區國稅中和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歐特倫企業公司94年度資產負債表與94年度營業成本明細表等、歐倫特公司93年度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及盈餘分配項目明細表與9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歐倫特公司93、94年度未分配盈餘加、減項目部分項次明細表、歐倫特公司95年5月17日至同年6月1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合庫商銀三重分行98年4月23日合金重營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發票日95年8月1日、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共同發票人歐倫特公司、江岳彪、陳昆山之本票、日期95年8月1日上午11時20分許、連帶保證人陳昆山、江岳彪之連帶保證、日期95年8月1日、立契約書人歐倫特公司、江岳彪之授信約定書、日期95年8月1日、立契約書人江岳彪之授信約定書、日期95年8月1日、立契約書人陳昆山之授信約定書、陳昆山身分證與健保卡、江岳彪身分證、日期96年2月13日、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之借款契約書、日期96年2月13日下午2時20分許、連帶保證人江岳彪、余龍雄之連帶保證、日期96年2月13日、立契約書人歐倫特公司、江岳彪之授信約定書、日期96年2月13日、立契約書人江岳彪之授信約定書、日期96年2月13日、立契約書人余龍雄之授信約定書、余龍雄身分證、江岳彪身分證、合庫商銀三重分行97年5月6日合金重營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日期94年7月17日、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連帶保證人江岳彪、陳昆山之授信申請書、分戶交易明細表、基本資料、日期96年1月29日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連帶保證人江岳彪、余龍雄之授信申請書、歐倫特公司93、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歐倫特公司93年12月31日、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歐倫特公司93年5-12月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計4期)、歐倫特公司94年1-12月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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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事證明確,被告事實欄所示犯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方面㈠查被告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於95年7月1日施行;
刑法第339條第1項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0日施行生效。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茲本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而本次刑法法律變更,新舊法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如下(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1.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已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舊法對被告較為有利。
2.103年6月18日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刑除有期徒刑及拘役外,尚有罰金刑,而關於罰金刑部分,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已修正,94年2月2日修正後之刑法第33條第5款已將罰金刑之最低額由銀元1元即新臺幣3元,提高為新臺幣1,000元,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被告行為時即94年2月2日修正前之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3.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28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94年2月2日修正後刑法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
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
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
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95號判決意旨參照)。
比較94年2月2日修正之刑法新、舊法結果,自以94年2月2日修正之新法較有利於被告。
4.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均應予分論併罰。
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5.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47條原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修正後為「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而被告所為本件犯行,係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單就累犯規定而言,不論依修正前、後之刑法規定,均構成累犯,對被告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
6.又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20年。」
,而修正後同條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可知修正後有關有期徒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上限已提高至30年,自以被告行為時即94年2月2日修正前之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7.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刑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從舊從輕」原則,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法律,對其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相關規定。
8.又新舊法條文之內容有所修正,若修正係無關乎要件內容之不同或處罰之輕重,而僅為文字、文義之修正或原有實務見解、法理之明文化,或僅條次之移列等無關有利或不利於行為人,非屬該條所指之法律有變更者,可毋庸依該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關於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新法增列但書「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係科刑之限制,為法理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就本件適用想像競合犯部分,應逕行適用新法。
㈡再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1項定有明文。
而稅捐稽徵機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蓋用之收件章印文,係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業已核閱收受稅捐申報資料用意之證明,自屬刑法第220條第1項之準公文書(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80號判決意旨參照)。
另刑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自不得擴張解釋為包括「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本案銀行雖受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委託辦理代收繳納稅款業務,然銀行仍屬私人性質,其職員係「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於職務上所製作之文書,仍非屬公文書,則被告偽造如本判決附表二所示之銀行印章蓋用於營業稅繳款書(此營業稅繳款書屬銀行代收稅款而核章後,交納稅義務人作為納稅憑證),進而行使該等偽造之營業稅繳款書,應成立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338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核被告如事實欄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如事實欄一、㈡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如事實欄一、㈢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如事實欄一、㈣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㈢復按刑法上所謂公印或公印文,係專指表示公署或公務員資格之印信而言,即俗稱大印與小官章及其印文,如僅為該機關內一部分之識別,不足以表示公署或公務員之資格者,即非刑法第218條第1項所指公印,而屬同法第217條第1項之印章(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693號判例、72年度台上字第1823號判決意旨參照)。
如本判決附表二所示之各該稅捐稽徵機關收件章印文,其全銜之下,既綴有「收件章」等字樣,即非屬依印信條例規定、由上級機關所製發、表示公署或公務員資格之印信,揆諸前開說明,自非公印,而僅屬普通印章,是如本判決之各如附表二所示之稅捐申報資料上蓋用之各該稅捐稽徵機關收件章印文,自亦非公印文,在此敘明。
㈣被告與附表一行為人欄所示之人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原公訴意旨認附表一編號5行為人欄所示王慶常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云云,尚有誤會,此業經公訴人於98年12月14 日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更正為詐欺取財罪之共同正犯,併此敘明。
㈤被告如事實欄一、就附表一所示委託不知情之成年人偽刻印章以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
㈥被告偽造印章及印文,係各次偽造公文書、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各次偽造公文書、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又為行使偽造公文、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㈦被告如事實欄一、㈠所示先後多次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㈧被告如事實欄一、㈠、㈡、㈢所犯行使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三罪;
如事實欄一、㈣所犯行使偽造公文書、同詐欺取財二罪,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各應逕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論處。
㈨被告如事實欄一、㈠、㈡、㈢、㈣所示4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之。
㈩被告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8年度上易字第4714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並於94年9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可參,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如事實欄一、㈡、㈢、㈣所示有期徒刑以上各罪,均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另刑法第47條之規定,累犯之成立,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始足當之。
且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再犯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時,是否構成累犯,應以最初行為之犯罪時作為計算累犯成立與否之標準,至其犯罪行為終了於何時,則非所問(最高法院99年度台非字第181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被告如事實欄一、㈠所示連續犯行,其最初行為之犯罪時(即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係在上開案件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前,依上開說明,自不構成累犯,一併敘明。
茲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犯罪之程度、情節、角色分工,暨夥同他人向銀行詐取高額貸款,迄未達成和解,嚴重危害金融交易秩序及銀行之權益,甚為不該,然考量犯後終知坦承犯行,知所悔悟,態度尚可,兼衡其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再查被告如事實欄一、㈠、㈡、㈢、㈣犯行之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之規定,分別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及依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定其應執行刑。
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74條關於緩刑之規定雖經修正,惟新法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又按刑法第74條第2款所稱「5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應以後案宣示判決之時,而非以後案犯罪之時,為其認定之基準;
即後案「宣示判決時」既已逾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上,雖後案為累犯,但累犯成立之要件與宣告緩刑之前提要件(即刑法第74條第1款、第2款所示之情形)本不相同,且法律亦無限制累犯不得宣告緩刑之規定。
故成立累犯者,若符合緩刑之前提要件,經審酌後,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仍非不得宣告緩刑(最高法院92年第18次刑事庭會議參照)。
是被告本件如事實欄一、㈡、㈢、㈣犯行雖係累犯,然於被告本件判決宣示時,被告5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本院考量被告因一時貪欲,短於思慮,偶罹刑典,經此罪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5年,並命被告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以啟自新。
如本判決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章,雖未扣案,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
至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申報書、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稅繳款書等,雖提交銀行,已非屬被告所有,而無從宣告沒收,惟其上之印文,均屬偽造,雖未扣案,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故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刑法第55條、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1條、第210條,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47條第1項,刑法第219條,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4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0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建銘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蔡羽玄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蕭君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附表一
┌──┬──────┬───┬─────┬────┬────┬────┬────┬───────┬───────────────────┐
│編號│ 借款戶 │負責人│連帶保證人│授信銀行│授信類別│核貸日期│核貸金額│行為人 │ 犯罪行為 │
├──┼──────┼───┼─────┼────┼────┼────┼────┼───────┼───────────────────┤
│ 1 │①合力公司 │孫峻生│孫峻生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4年4月 │新臺幣 │①孫峻生 │孫峻生(業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549號判 │
│ │ │ │ │松江分行│貸款 │25日 │300萬元 │②陳坤成 │決確定)為合力公司負責人,與陳坤成、黃│
│ │ │ │ │ │ │ │ │③黃朝陽 │朝陽(業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判決│
│ │ │ │ │ │ │ │ │④自稱「二姐」│在案)、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
│ │ │ │ │ │ │ │ │ │聯絡,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
│ │ │ │ │ │ │ │ │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一)1 │
│ │ │ │ │ │ │ │ │ │所示之印章,由孫峻生於如附表一編號1① │
│ │ │ │ │ │ │ │ │ │所示核貸日期即94年4月25日前某日,提供 │
│ │ │ │ │ │ │ │ │ │合力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
│ │ │ │ │ │ │ │ │ │登記證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
│ │ │ │ │ │ │ │ │ │,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一)1所示之公文書 │
│ │ │ │ │ │ │ │ │ │、私文書,再由孫峻生以合力公司負責人之│
│ │ │ │ │ │ │ │ │ │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1①所示合庫商銀松 │
│ │ │ │ │ │ │ │ │ │江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
│ │ │ │ │ │ │ │ │ │由孫峻生擔任如附表一編號1①所示貸款之 │
│ │ │ │ │ │ │ │ │ │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事代書業│
│ │ │ │ │ │ │ │ │ │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而推由陳坤│
│ │ │ │ │ │ │ │ │ │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一)1所示之偽造公文 │
│ │ │ │ │ │ │ │ │ │書、私文書,向合庫商銀松江分行遞件以行│
│ │ │ │ │ │ │ │ │ │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合力公│
│ │ │ │ │ │ │ │ │ │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孫峻生則於銀行徵信│
│ │ │ │ │ │ │ │ │ │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使銀行經│
│ │ │ │ │ │ │ │ │ │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合力公司經營狀況良│
│ │ │ │ │ │ │ │ │ │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1①所示日期,予以 │
│ │ │ │ │ │ │ │ │ │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①所示金額之款項,足 │
│ │ │ │ │ │ │ │ │ │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 │②合力公司 │孫峻生│孫峻生 │合庫商銀│國外遠期│94年6月 │美金20萬│①孫峻生 │孫峻生、許松強(業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
│ │ │ │許松強 │松江分行│信用狀借│13日 │元 │②陳坤成 │1472號判決確定)、陳坤成、黃朝陽、自稱│
│ │ │ │ │ │款 │ │ │③黃朝陽 │「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
│ │ │ │ │ │ │ │ │④自稱「二姐」│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 │ │ │⑤許松強 │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一)2所示之印章, │
│ │ │ │ │ │ │ │ │ │由孫峻生於如附表一編號1②所示核貸日期 │
│ │ │ │ │ │ │ │ │ │即94年6月13日前某日,提供合力公司之大 │
│ │ │ │ │ │ │ │ │ │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
│ │ │ │ │ │ │ │ │ │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
│ │ │ │ │ │ │ │ │ │附表二(一)2所示之公文書、私文書,再 │
│ │ │ │ │ │ │ │ │ │由孫峻生以合力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
│ │ │ │ │ │ │ │ │ │表一編號1②所示合庫商銀松江分行申請貸 │
│ │ │ │ │ │ │ │ │ │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孫峻生擔任│
│ │ │ │ │ │ │ │ │ │連帶保證人外,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
│ │ │ │ │ │ │ │ │ │能力之許松強擔任如附表一編號1②所示貸 │
│ │ │ │ │ │ │ │ │ │款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事代│
│ │ │ │ │ │ │ │ │ │書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而推由│
│ │ │ │ │ │ │ │ │ │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一)2所示之偽造 │
│ │ │ │ │ │ │ │ │ │公文書、私文書,向合庫商銀松江分行遞件│
│ │ │ │ │ │ │ │ │ │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合│
│ │ │ │ │ │ │ │ │ │力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孫峻生、許松強│
│ │ │ │ │ │ │ │ │ │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
│ │ │ │ │ │ │ │ │ │,致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合力公│
│ │ │ │ │ │ │ │ │ │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1②所 │
│ │ │ │ │ │ │ │ │ │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②所示金 │
│ │ │ │ │ │ │ │ │ │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
│ │ │ │ │ │ │ │ │ │庫商銀。 │
├──┼──────┼───┼─────┼────┼────┼────┼────┼───────┼───────────────────┤
│ 2 │①德麗公司 │顏永昌│顏永昌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4年6月 │新臺幣 │①顏永昌 │顏永昌(已歿,另由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 │
│ │ │ │ │松江分行│貸款 │28日 │300萬元 │②陳坤成 │1180號為不受理判決確定)為德麗公司負責│
│ │ │ │ │ │ │ │ │③黃朝陽 │人,與陳坤成、黃朝陽、自稱「二姐」之成│
│ │ │ │ │ │ │ │ │④自稱「二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姐」委託不│
│ │ │ │ │ │ │ │ │ │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
│ │ │ │ │ │ │ │ │ │附表二(二)1所示之印章,由顏永昌於附 │
│ │ │ │ │ │ │ │ │ │表一編號2①所示核貸日期即94年6月28日前│
│ │ │ │ │ │ │ │ │ │某日,提供德麗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
│ │ │ │ │ │ │ │ │ │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不│
│ │ │ │ │ │ │ │ │ │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二)1所 │
│ │ │ │ │ │ │ │ │ │示之公文書、私文書,顏永昌再以德麗公司│
│ │ │ │ │ │ │ │ │ │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2①所示合 │
│ │ │ │ │ │ │ │ │ │庫商銀松江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
│ │ │ │ │ │ │ │ │ │信條件,由顏永昌擔任如附表一編號2①所 │
│ │ │ │ │ │ │ │ │ │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
│ │ │ │ │ │ │ │ │ │事代書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而│
│ │ │ │ │ │ │ │ │ │推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二)1所示之 │
│ │ │ │ │ │ │ │ │ │偽造公文書、私文書,向合庫商銀松江分行│
│ │ │ │ │ │ │ │ │ │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
│ │ │ │ │ │ │ │ │ │往德麗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顏永昌則於│
│ │ │ │ │ │ │ │ │ │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
│ │ │ │ │ │ │ │ │ │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德麗公司經營│
│ │ │ │ │ │ │ │ │ │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2①所示日期 │
│ │ │ │ │ │ │ │ │ │,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2①所示金額之款 │
│ │ │ │ │ │ │ │ │ │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 │ │ │ │ │ │。 │
│ ├──────┼───┼─────┼────┼────┼────┼────┼───────┼───────────────────┤
│ │②德麗公司 │顏永昌│顏永昌 │合庫商銀│國外遠期│94年8月3│美金20萬│①顏永昌 │顏永昌、謝壽宏(業經本院以100年度簡字 │
│ │ │ │謝壽宏 │松江分行│信用狀借│日 │元 │②陳坤成 │第1926號判決確定)、陳坤成、黃朝陽、自│
│ │ │ │ │ │款 │ │ │③黃朝陽 │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
│ │ │ │ │ │ │ │ │④自稱「二姐」│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 │ │ │ │ │ │ │⑤謝壽宏 │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二)2所示之印章 │
│ │ │ │ │ │ │ │ │ │,由顏永昌於如附表一編號2②所示核貸日 │
│ │ │ │ │ │ │ │ │ │期即94年8月3日前某日,提供德麗公司之大│
│ │ │ │ │ │ │ │ │ │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
│ │ │ │ │ │ │ │ │ │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
│ │ │ │ │ │ │ │ │ │附表二(二)2所示之公文書、私文書,顏 │
│ │ │ │ │ │ │ │ │ │永昌再以德麗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
│ │ │ │ │ │ │ │ │ │一編號2②所示合庫商銀松江分行申請貸款 │
│ │ │ │ │ │ │ │ │ │,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顏永昌擔任連│
│ │ │ │ │ │ │ │ │ │帶保證人外,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
│ │ │ │ │ │ │ │ │ │力之謝壽宏擔任如附表一編號2②所示貸款 │
│ │ │ │ │ │ │ │ │ │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事代書│
│ │ │ │ │ │ │ │ │ │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而推由陳│
│ │ │ │ │ │ │ │ │ │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二)2所示之偽造公 │
│ │ │ │ │ │ │ │ │ │文書、私文書,向合庫商銀松江分行遞件以│
│ │ │ │ │ │ │ │ │ │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德麗│
│ │ │ │ │ │ │ │ │ │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顏永昌、謝壽宏則│
│ │ │ │ │ │ │ │ │ │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
│ │ │ │ │ │ │ │ │ │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德麗公司經│
│ │ │ │ │ │ │ │ │ │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2②所示日 │
│ │ │ │ │ │ │ │ │ │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2②所示金額之 │
│ │ │ │ │ │ │ │ │ │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
│ │ │ │ │ │ │ │ │ │銀。 │
├──┼──────┼───┼─────┼────┼────┼────┼────┼───────┼───────────────────┤
│ 3 │①人本公司 │尹衍澤│尹衍澤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4年7月1│新臺幣 │①尹衍澤 │尹衍澤(業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548號判 │
│ │ │ │謝進興(94│埔墘分行│貸款 │日 │300萬元 │②陳坤成 │決確定)為人本公司負責人,與謝進興(業│
│ │ │ │年11月11日│ │ │ │ │③張新民 │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判決確定)、│
│ │ │ │變更連帶保│ │ │ │ │④黃朝陽 │劉榮欽(業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1709號判│
│ │ │ │證人為劉榮│ │ │ │ │⑤自稱「二姐」│決確定)、陳坤成、張新民(業經本院通緝│
│ │ │ │欽) │ │ │ │ │ 之成年女子 │中)、黃朝陽、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
│ │ │ │ │ │ │ │ │⑥謝進興 │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
│ │ │ │ │ │ │ │ │⑦劉榮欽 │絡,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
│ │ │ │ │ │ │ │ │ │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三)1所 │
│ │ │ │ │ │ │ │ │ │示之印章,由尹衍澤於如附表一編號3①所 │
│ │ │ │ │ │ │ │ │ │示核貸日期即94年7月1日前某日,提供人本│
│ │ │ │ │ │ │ │ │ │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
│ │ │ │ │ │ │ │ │ │證等物與張新民,由張新民再轉交與黃朝陽│
│ │ │ │ │ │ │ │ │ │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三│
│ │ │ │ │ │ │ │ │ │)1所示之公文書,尹衍澤則以人本公司負 │
│ │ │ │ │ │ │ │ │ │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3①所示合庫 │
│ │ │ │ │ │ │ │ │ │商銀埔墘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
│ │ │ │ │ │ │ │ │ │條件,由尹衍澤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張新民│
│ │ │ │ │ │ │ │ │ │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謝進興、│
│ │ │ │ │ │ │ │ │ │劉榮欽擔任如附表一編號3①所示貸款之連 │
│ │ │ │ │ │ │ │ │ │帶保證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三│
│ │ │ │ │ │ │ │ │ │)1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銀埔墘分 │
│ │ │ │ │ │ │ │ │ │行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
│ │ │ │ │ │ │ │ │ │前往人本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尹衍澤、│
│ │ │ │ │ │ │ │ │ │謝進興、劉榮欽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
│ │ │ │ │ │ │ │ │ │訊取信承辦人員,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
│ │ │ │ │ │ │ │ │ │,誤認人本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
│ │ │ │ │ │ │ │ │ │一編號3①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 │
│ │ │ │ │ │ │ │ │ │號3①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 │
│ │ │ │ │ │ │ │ │ │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 │②人本公司 │尹衍澤│尹衍澤 │第一銀行│小額簡便│94年9月 │新臺幣 │①尹衍澤 │尹衍澤、劉榮欽、陳坤成、張新民、黃朝陽│
│ │ │ │劉榮欽 │營業部 │貸款 │22日 │300萬元 │②陳坤成 │、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
│ │ │ │ │ │ │ │ │③張新民 │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
│ │ │ │ │ │ │ │ │④黃朝陽 │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
│ │ │ │ │ │ │ │ │⑤自稱「二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三)2所示之印章,由 │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尹衍澤於如附表一編號3②所示核貸日期即 │
│ │ │ │ │ │ │ │ │⑥劉榮欽 │94年9月22日前某日,提供人本公司之大小 │
│ │ │ │ │ │ │ │ │ │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與張│
│ │ │ │ │ │ │ │ │ │新民,由張新民再轉交與黃朝陽杜編不實財│
│ │ │ │ │ │ │ │ │ │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三)2所示之 │
│ │ │ │ │ │ │ │ │ │公文書,尹衍澤則以人本公司負責人之名義│
│ │ │ │ │ │ │ │ │ │,向如附表一編號3②所示第一銀行營業部 │
│ │ │ │ │ │ │ │ │ │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尹衍│
│ │ │ │ │ │ │ │ │ │澤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張新民另覓得知情為│
│ │ │ │ │ │ │ │ │ │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劉榮欽充當如附表一編│
│ │ │ │ │ │ │ │ │ │號3②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嗣由陳坤成 │
│ │ │ │ │ │ │ │ │ │出面持如附表二(三)2所示之偽造公文書 │
│ │ │ │ │ │ │ │ │ │,向第一銀行營業部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
│ │ │ │ │ │ │ │ │ │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人本公司營業地點實│
│ │ │ │ │ │ │ │ │ │地勘查,尹衍澤、劉榮欽則於銀行徵信時提│
│ │ │ │ │ │ │ │ │ │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銀行經辦人員│
│ │ │ │ │ │ │ │ │ │陷於錯誤,誤認人本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
│ │ │ │ │ │ │ │ │ │於如附表一編號3②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 │
│ │ │ │ │ │ │ │ │ │附表一編號3②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 │
│ │ │ │ │ │ │ │ │ │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第一銀行。 │
│ ├──────┼───┼─────┼────┼────┼────┼────┼───────┼───────────────────┤
│ │③人本公司 │尹衍澤│劉榮欽 │永豐銀行│小額簡便│94年11月│新臺幣 │①尹衍澤 │尹衍澤、劉榮欽、陳坤成、張新民、黃朝陽│
│ │ │ │ │永春分行│貸款 │23日 │150萬元 │②陳坤成 │、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
│ │ │ │ │ │ │ │ │③張新民 │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
│ │ │ │ │ │ │ │ │④黃朝陽 │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
│ │ │ │ │ │ │ │ │⑤自稱「二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三)3所示之印章,由 │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尹衍澤於如附表一編號3③所示核貸日期即 │
│ │ │ │ │ │ │ │ │⑥劉榮欽 │94年11月23日前某日,提供人本公司之大小│
│ │ │ │ │ │ │ │ │ │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與張│
│ │ │ │ │ │ │ │ │ │新民,由張新民再轉交與黃朝陽杜編不實財│
│ │ │ │ │ │ │ │ │ │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三)3所示之 │
│ │ │ │ │ │ │ │ │ │公文書,尹衍澤則以人本公司負責人之名義│
│ │ │ │ │ │ │ │ │ │,向如附表一編號3③所示永豐銀行永春分 │
│ │ │ │ │ │ │ │ │ │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張新│
│ │ │ │ │ │ │ │ │ │民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劉榮欽│
│ │ │ │ │ │ │ │ │ │擔任如附表一編號3③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 │
│ │ │ │ │ │ │ │ │ │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三)3所 │
│ │ │ │ │ │ │ │ │ │示之偽造公文書,向永豐銀行永春分行遞件│
│ │ │ │ │ │ │ │ │ │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人│
│ │ │ │ │ │ │ │ │ │本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尹衍澤、劉榮欽│
│ │ │ │ │ │ │ │ │ │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
│ │ │ │ │ │ │ │ │ │,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人本公司│
│ │ │ │ │ │ │ │ │ │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3③所示 │
│ │ │ │ │ │ │ │ │ │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3③所示金額 │
│ │ │ │ │ │ │ │ │ │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永豐│
│ │ │ │ │ │ │ │ │ │銀行。 │
│ ├──────┼───┼─────┼────┼────┼────┼────┼───────┼───────────────────┤
│ │④人本公司 │尹衍澤│尹衍澤 │合庫商銀│國外遠期│95年1月 │美金10萬│①尹衍澤 │尹衍澤、詹淑娟(業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
│ │ │ │詹淑娟 │埔墘分行│信用狀借│20日 │元 │②陳坤成 │5077號判決確定)、陳坤成、張新民、何輝│
│ │ │ │ │ │款 │ │ │③張新民 │雄、黃朝陽、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
│ │ │ │ │ │ │ │ │④何輝雄 │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
│ │ │ │ │ │ │ │ │⑤黃朝陽 │,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
│ │ │ │ │ │ │ │ │⑥自稱「二姐」│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三)4所示 │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之印章,由尹衍澤於如附表一編號3④所示 │
│ │ │ │ │ │ │ │ │⑦詹淑娟 │核貸日期即95年1月20日前某日,提供人本 │
│ │ │ │ │ │ │ │ │ │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
│ │ │ │ │ │ │ │ │ │證等物與張新民,由張新民再轉交與黃朝陽│
│ │ │ │ │ │ │ │ │ │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三│
│ │ │ │ │ │ │ │ │ │)4所示部分之公文書,何輝雄另要求黃朝 │
│ │ │ │ │ │ │ │ │ │陽偽造人本公司401表2份,尹衍澤則以人本│
│ │ │ │ │ │ │ │ │ │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3④所 │
│ │ │ │ │ │ │ │ │ │示合庫商銀埔墘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
│ │ │ │ │ │ │ │ │ │行授信條件,由尹衍澤擔任連帶保證人外,│
│ │ │ │ │ │ │ │ │ │張新民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詹│
│ │ │ │ │ │ │ │ │ │淑娟擔任連帶保證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
│ │ │ │ │ │ │ │ │ │附表二(三)4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 │
│ │ │ │ │ │ │ │ │ │商銀埔墘分行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
│ │ │ │ │ │ │ │ │ │行徵信人員前往人本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
│ │ │ │ │ │ │ │ │ │,尹衍澤、詹淑娟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
│ │ │ │ │ │ │ │ │ │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
│ │ │ │ │ │ │ │ │ │誤,誤認人本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
│ │ │ │ │ │ │ │ │ │表一編號3④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 │
│ │ │ │ │ │ │ │ │ │編號3④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 │
│ │ │ │ │ │ │ │ │ │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4 │①快樂年公司│黃筱涵│黃筱涵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4年7月 │新臺幣 │①黃筱涵 │黃筱涵(業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5075號判│
│ │ │ │黃銘發 │埔墘分行│貸款 │26日 │300萬元 │②陳坤成 │決確定)為快樂年公司負責人,與黃銘發(│
│ │ │ │ │ │ │ │ │③黃朝陽 │業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649號判決確定)│
│ │ │ │ │ │ │ │ │④自稱「二姐」│、陳坤成、黃朝陽、自稱「二姐」之成年女│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
│ │ │ │ │ │ │ │ │⑤黃銘發 │意聯絡,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
│ │ │ │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四)│
│ │ │ │ │ │ │ │ │ │1所示之印章,由黃筱涵於如附表一編號4①│
│ │ │ │ │ │ │ │ │ │所示核貸日期即94年7月26日前某日,提供 │
│ │ │ │ │ │ │ │ │ │快樂年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
│ │ │ │ │ │ │ │ │ │業登記證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
│ │ │ │ │ │ │ │ │ │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四)1所示之公文 │
│ │ │ │ │ │ │ │ │ │書,黃筱涵再以快樂年公司負責人之名義,│
│ │ │ │ │ │ │ │ │ │向如附表一編號4①所示合庫商銀埔墘分行 │
│ │ │ │ │ │ │ │ │ │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黃筱│
│ │ │ │ │ │ │ │ │ │涵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
│ │ │ │ │ │ │ │ │ │無償還能力之黃銘發擔任如附表一編號4① │
│ │ │ │ │ │ │ │ │ │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長期│
│ │ │ │ │ │ │ │ │ │從事代書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
│ │ │ │ │ │ │ │ │ │而推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四)1所示 │
│ │ │ │ │ │ │ │ │ │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銀埔墘分行遞件以│
│ │ │ │ │ │ │ │ │ │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快樂│
│ │ │ │ │ │ │ │ │ │年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黃筱涵、黃銘發│
│ │ │ │ │ │ │ │ │ │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
│ │ │ │ │ │ │ │ │ │,致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快樂年│
│ │ │ │ │ │ │ │ │ │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4① │
│ │ │ │ │ │ │ │ │ │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4①所示 │
│ │ │ │ │ │ │ │ │ │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
│ │ │ │ │ │ │ │ │ │合庫商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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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快樂年公司│黃筱涵│黃筱涵 │合庫商銀│國外遠期│94年11月│美金20萬│①黃筱涵 │黃筱涵、黃銘發、陳坤成、黃朝陽、自稱「│
│ │ │ │黃銘發 │埔墘分行│信用狀借│24日 │元 │②陳坤成 │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
│ │ │ │ │ │款 │ │ │③黃朝陽 │、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姐」委託│
│ │ │ │ │ │ │ │ │④自稱「二姐」│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如附表二(四)2所示之印章,由黃筱涵於 │
│ │ │ │ │ │ │ │ │⑤黃銘發 │如附表一編號4②所示核貸日期即94年11月 │
│ │ │ │ │ │ │ │ │ │24日前某日,提供快樂年公司之大小章、統│
│ │ │ │ │ │ │ │ │ │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交由黃朝│
│ │ │ │ │ │ │ │ │ │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
│ │ │ │ │ │ │ │ │ │四)2所示之公文書,黃筱涵再以快樂年公 │
│ │ │ │ │ │ │ │ │ │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4②所示 │
│ │ │ │ │ │ │ │ │ │合庫商銀埔墘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
│ │ │ │ │ │ │ │ │ │授信條件,由黃筱涵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另│
│ │ │ │ │ │ │ │ │ │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黃銘發擔任│
│ │ │ │ │ │ │ │ │ │如附表一編號4②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 │
│ │ │ │ │ │ │ │ │ │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事代書業而與金融機構│
│ │ │ │ │ │ │ │ │ │建立之熟稔交情,而推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
│ │ │ │ │ │ │ │ │ │表二(四)2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 │
│ │ │ │ │ │ │ │ │ │銀埔墘分行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
│ │ │ │ │ │ │ │ │ │徵信人員前往快樂年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
│ │ │ │ │ │ │ │ │ │,黃筱涵、黃銘發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
│ │ │ │ │ │ │ │ │ │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
│ │ │ │ │ │ │ │ │ │錯誤,誤認快樂年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
│ │ │ │ │ │ │ │ │ │如附表一編號4②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 │
│ │ │ │ │ │ │ │ │ │表一編號4②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 │
│ │ │ │ │ │ │ │ │ │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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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①東振公司 │吳鵬輝│吳鵬輝 │合庫商銀│國外遠期│94年8月8│美金20萬│①吳鵬輝 │吳鵬輝(業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5074號判│
│ │ │ │陳瑞生 │埔墘分行│信用狀借│日 │元 │②李儒滋 │決確定)為東振公司負責人,與李儒滋(業│
│ │ │ │ │ │款 │ │ │③陳坤成 │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判決確定)、│
│ │ │ │ │ │ │ │ │④黃朝陽 │陳瑞生(業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790號判 │
│ │ │ │ │ │ │ │ │⑤自稱「二姐」│決確定)、陳坤成、黃朝陽、自稱「二姐」│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
│ │ │ │ │ │ │ │ │⑥陳瑞生 │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
│ │ │ │ │ │ │ │ │⑦王慶常(王慶│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
│ │ │ │ │ │ │ │ │ 常僅涉及詐欺│二(五)1所示之印章,由吳鵬輝於如附表 │
│ │ │ │ │ │ │ │ │ 取財犯行) │一編號5①所示核貸日期即94年8月8日前某 │
│ │ │ │ │ │ │ │ │ │日,提供東振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
│ │ │ │ │ │ │ │ │ │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
│ │ │ │ │ │ │ │ │ │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五)1所示 │
│ │ │ │ │ │ │ │ │ │之公文書,吳鵬輝再以東振公司負責人之名│
│ │ │ │ │ │ │ │ │ │義,向如附表一編號5①所示合庫商銀埔墘 │
│ │ │ │ │ │ │ │ │ │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
│ │ │ │ │ │ │ │ │ │吳鵬輝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另覓得知情為詐│
│ │ │ │ │ │ │ │ │ │騙且無償還能力之陳瑞生擔任如附表一編號│
│ │ │ │ │ │ │ │ │ │5①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 │
│ │ │ │ │ │ │ │ │ │長期從事代書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
│ │ │ │ │ │ │ │ │ │情,而推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五)1 │
│ │ │ │ │ │ │ │ │ │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銀埔墘分行遞│
│ │ │ │ │ │ │ │ │ │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
│ │ │ │ │ │ │ │ │ │東振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吳鵬輝、李儒│
│ │ │ │ │ │ │ │ │ │滋、陳瑞生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
│ │ │ │ │ │ │ │ │ │信承辦人員,李儒滋在銀行承辦人員進行查│
│ │ │ │ │ │ │ │ │ │訪前,即與王慶常(業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
│ │ │ │ │ │ │ │ │ │第789號判決確定)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 │
│ │ │ │ │ │ │ │ │ │絡,要求王慶常及黃朝陽前往東振公司冒充│
│ │ │ │ │ │ │ │ │ │員工,致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東│
│ │ │ │ │ │ │ │ │ │振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5 │
│ │ │ │ │ │ │ │ │ │①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5①所 │
│ │ │ │ │ │ │ │ │ │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
│ │ │ │ │ │ │ │ │ │及合庫商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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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東振公司 │吳鵬輝│吳鵬輝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5年1月 │新臺幣 │①吳鵬輝 │吳鵬輝、李儒滋、陳瑞生、陳坤成、黃朝陽│
│ │ │ │陳瑞生 │埔墘分行│貸款 │19日 │300萬元 │②李儒滋 │、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
│ │ │ │ │ │ │ │ │③陳坤成 │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
│ │ │ │ │ │ │ │ │④黃朝陽 │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
│ │ │ │ │ │ │ │ │⑤自稱「二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五)2所示之印章,由 │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吳鵬輝於如附表一編號5②所示核貸日期即 │
│ │ │ │ │ │ │ │ │⑥陳瑞生 │95年1月19日前某日,提供東振公司之大小 │
│ │ │ │ │ │ │ │ │⑦王慶常(王慶│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交│
│ │ │ │ │ │ │ │ │ 常僅涉及詐欺│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
│ │ │ │ │ │ │ │ │ 取財犯行) │表二(五)2所示之公文書,吳鵬輝再以東 │
│ │ │ │ │ │ │ │ │ │振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5② │
│ │ │ │ │ │ │ │ │ │所示合庫商銀埔墘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
│ │ │ │ │ │ │ │ │ │銀行授信條件,由吳鵬輝擔任連帶保證人外│
│ │ │ │ │ │ │ │ │ │,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陳瑞生│
│ │ │ │ │ │ │ │ │ │擔任如附表一編號5②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 │
│ │ │ │ │ │ │ │ │ │人,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事代書業而與金融│
│ │ │ │ │ │ │ │ │ │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而推由陳坤成出面持│
│ │ │ │ │ │ │ │ │ │如附表二(五)2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合 │
│ │ │ │ │ │ │ │ │ │庫商銀埔墘分行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
│ │ │ │ │ │ │ │ │ │銀行徵信人員前往東振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
│ │ │ │ │ │ │ │ │ │查,吳鵬輝、李儒滋、陳瑞生則於銀行徵信│
│ │ │ │ │ │ │ │ │ │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李儒滋在銀│
│ │ │ │ │ │ │ │ │ │行承辦人員進行查訪前,即與王慶常基於詐│
│ │ │ │ │ │ │ │ │ │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要求王慶常及黃朝陽前│
│ │ │ │ │ │ │ │ │ │往東振公司冒充員工,致使銀行經辦人員陷│
│ │ │ │ │ │ │ │ │ │於錯誤,誤認東振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
│ │ │ │ │ │ │ │ │ │如附表一編號5②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 │
│ │ │ │ │ │ │ │ │ │表一編號5②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 │
│ │ │ │ │ │ │ │ │ │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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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天榮公司 │莊松榮│莊松榮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4年9月 │新臺幣 │①莊松榮 │莊松榮(業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672號判│
│ │ │ │ │松江分行│貸款 │19日 │300萬元 │②陳坤成 │決確定)為天榮公司負責人,與陳坤成、黃│
│ │ │ │ │ │ │ │ │③黃朝陽 │朝陽、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
│ │ │ │ │ │ │ │ │④自稱「二姐」│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絡,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
│ │ │ │ │ │ │ │ │ │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六)所示│
│ │ │ │ │ │ │ │ │ │之印章,由莊松榮於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核 │
│ │ │ │ │ │ │ │ │ │貸日期即94年9月19日前某日,提供天榮公 │
│ │ │ │ │ │ │ │ │ │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 │ │ │ │ │ │ │ │ │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
│ │ │ │ │ │ │ │ │ │偽造如附表二(六)所示之公文書、私文書│
│ │ │ │ │ │ │ │ │ │,莊松榮再以天榮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
│ │ │ │ │ │ │ │ │ │附表一編號6所示合庫商銀松江分行申請貸 │
│ │ │ │ │ │ │ │ │ │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另以莊松榮擔│
│ │ │ │ │ │ │ │ │ │任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 │
│ │ │ │ │ │ │ │ │ │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事代書業而與金融機構│
│ │ │ │ │ │ │ │ │ │建立之熟稔交情,而推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
│ │ │ │ │ │ │ │ │ │表二(六)所示之偽造公文書、私文書,向│
│ │ │ │ │ │ │ │ │ │合庫商銀松江分行遞件以行使,莊松榮則於│
│ │ │ │ │ │ │ │ │ │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
│ │ │ │ │ │ │ │ │ │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天榮公司經│
│ │ │ │ │ │ │ │ │ │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日期 │
│ │ │ │ │ │ │ │ │ │,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金額之款項 │
│ │ │ │ │ │ │ │ │ │,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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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安妮公司 │吳泰通│吳泰通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4年11月│新臺幣 │①吳泰通 │吳泰通(已歿,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為│
│ │ │ │賴宏基 │埔墘分行│貸款 │18日 │400萬元 │②陳坤成 │安妮公司負責人,與賴宏基(業經本院以98│
│ │ │ │ │ │ │ │ │③黃朝陽 │年度訴字第1180號判決確定)、陳坤成、黃│
│ │ │ │ │ │ │ │ │④自稱「二姐」│朝陽、自稱「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
│ │ │ │ │ │ │ │ │⑤賴宏基 │絡,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
│ │ │ │ │ │ │ │ │ │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七)所示│
│ │ │ │ │ │ │ │ │ │之印章,由吳泰通於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核 │
│ │ │ │ │ │ │ │ │ │貸日期即94年11月18日前某日,提供安妮公│
│ │ │ │ │ │ │ │ │ │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 │ │ │ │ │ │ │ │ │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
│ │ │ │ │ │ │ │ │ │偽造如附表二(七)所示之公文書、私文書│
│ │ │ │ │ │ │ │ │ │,吳泰通再以安妮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
│ │ │ │ │ │ │ │ │ │附表一編號7所示合庫商銀埔墘分行申請貸 │
│ │ │ │ │ │ │ │ │ │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吳泰通擔任│
│ │ │ │ │ │ │ │ │ │連帶保證人外,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
│ │ │ │ │ │ │ │ │ │能力之賴宏基擔任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貸款 │
│ │ │ │ │ │ │ │ │ │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長期從事代書│
│ │ │ │ │ │ │ │ │ │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而推由陳│
│ │ │ │ │ │ │ │ │ │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七)所示之偽造公文│
│ │ │ │ │ │ │ │ │ │書、私文書,向合庫商銀埔墘分行遞件以行│
│ │ │ │ │ │ │ │ │ │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安妮公│
│ │ │ │ │ │ │ │ │ │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吳泰通、賴宏基則於│
│ │ │ │ │ │ │ │ │ │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
│ │ │ │ │ │ │ │ │ │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安妮公司經│
│ │ │ │ │ │ │ │ │ │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日期 │
│ │ │ │ │ │ │ │ │ │,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金額之款項 │
│ │ │ │ │ │ │ │ │ │,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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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詩諾精品行 │周品儀│周品儀( 原│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4年11月│新臺幣 │①周品儀 (原名│周品儀(業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判│
│ │ │( 原名│名周淑安) │埔墘分行│貸款 │24日 │400萬元 │ 周淑安) │決確定)為詩諾精品行負責人,與古雅芬(│
│ │ │周淑安│古雅芬 │ │ │ │ │②陳坤成 │業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472號判決確定)│
│ │ │) │ │ │ │ │ │③黃朝陽 │、陳坤成、黃朝陽、自稱「二姐」之成年女│
│ │ │ │ │ │ │ │ │④自稱「二姐」│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姐」委託不知情│
│ │ │ │ │ │ │ │ │⑤古雅芬 │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
│ │ │ │ │ │ │ │ │ │二(八)所示之印章,由周品儀於如附表一│
│ │ │ │ │ │ │ │ │ │編號8所示核貸日期即94年11月24日前某日 │
│ │ │ │ │ │ │ │ │ │,提供詩諾精品行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
│ │ │ │ │ │ │ │ │ │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不實│
│ │ │ │ │ │ │ │ │ │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八)所示之│
│ │ │ │ │ │ │ │ │ │公文書、私文書,周品儀再以詩諾精品行負│
│ │ │ │ │ │ │ │ │ │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合庫商 │
│ │ │ │ │ │ │ │ │ │銀埔墘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
│ │ │ │ │ │ │ │ │ │件,由周品儀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另覓得知│
│ │ │ │ │ │ │ │ │ │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古雅芬擔任如附表│
│ │ │ │ │ │ │ │ │ │一編號8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 │
│ │ │ │ │ │ │ │ │ │成因長期從事代書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
│ │ │ │ │ │ │ │ │ │稔交情,而推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八│
│ │ │ │ │ │ │ │ │ │)所示之偽造公文書、私文書,向合庫商銀│
│ │ │ │ │ │ │ │ │ │埔墘分行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
│ │ │ │ │ │ │ │ │ │信人員前往詩諾精品行營業地點實地勘查,│
│ │ │ │ │ │ │ │ │ │周品儀、古雅芬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
│ │ │ │ │ │ │ │ │ │訊取信承辦人員,致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
│ │ │ │ │ │ │ │ │ │誤,誤認詩諾精品行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
│ │ │ │ │ │ │ │ │ │附表一編號8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 │
│ │ │ │ │ │ │ │ │ │編號8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 │
│ │ │ │ │ │ │ │ │ │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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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豐瑜公司 │張怜媛│張怜媛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5年1月 │新臺幣 │①張怜媛 │張怜媛(已歿,另由本院以99年度訴字第 │
│ │ │ │吳林洋 │埔墘分行│貸款 │23日 │500萬元 │②陳坤成 │388號為不受理判決確定)為豐瑜公司負責 │
│ │ │ │ │ │ │ │ │③黃朝陽 │人,與吳林洋(業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 │
│ │ │ │ │ │ │ │ │④自稱「二姐」│1180號判決確定)、陳坤成、黃朝陽、自稱│
│ │ │ │ │ │ │ │ │ 之成年女子 │「二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
│ │ │ │ │ │ │ │ │⑤吳林洋 │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二姐」委│
│ │ │ │ │ │ │ │ │ │託不知情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
│ │ │ │ │ │ │ │ │ │造如附表二(九)所示之印章,由張怜媛於│
│ │ │ │ │ │ │ │ │ │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核貸日期即95年1月23日│
│ │ │ │ │ │ │ │ │ │前某日,提供豐瑜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
│ │ │ │ │ │ │ │ │ │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交由黃朝陽杜編│
│ │ │ │ │ │ │ │ │ │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九)所│
│ │ │ │ │ │ │ │ │ │示之公文書,張怜媛再以豐瑜公司負責人之│
│ │ │ │ │ │ │ │ │ │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合庫商銀埔墘 │
│ │ │ │ │ │ │ │ │ │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
│ │ │ │ │ │ │ │ │ │張怜媛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另覓得知情為詐│
│ │ │ │ │ │ │ │ │ │騙且無償還能力之吳林洋擔任如附表一編號│
│ │ │ │ │ │ │ │ │ │9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並以陳坤成因長 │
│ │ │ │ │ │ │ │ │ │期從事代書業而與金融機構建立之熟稔交情│
│ │ │ │ │ │ │ │ │ │,而推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九)所示│
│ │ │ │ │ │ │ │ │ │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銀埔墘分行遞件以│
│ │ │ │ │ │ │ │ │ │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豐瑜│
│ │ │ │ │ │ │ │ │ │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張怜媛、吳林洋則│
│ │ │ │ │ │ │ │ │ │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
│ │ │ │ │ │ │ │ │ │致使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豐瑜公司│
│ │ │ │ │ │ │ │ │ │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日 │
│ │ │ │ │ │ │ │ │ │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金額之款 │
│ │ │ │ │ │ │ │ │ │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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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詠豐公司 │葉文貴│葉文貴 │合庫商銀│小額簡便│95年1月 │新臺幣 │①葉文貴 │葉文貴(業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判│
│ │ │ │彭正平 │埔墘分行│貸款 │27日 │300萬元 │②陳坤成 │決確定)為詠豐公司負責人,與彭正平(業│
│ │ │ │ │ │ │ │ │③張新民 │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5074號判決確定)、│
│ │ │ │ │ │ │ │ │④何輝雄 │陳坤成、張新民、何輝雄、黃朝陽共同基於│
│ │ │ │ │ │ │ │ │⑤黃朝陽 │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
│ │ │ │ │ │ │ │ │⑥彭正平 │委託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
│ │ │ │ │ │ │ │ │ │表二(十)所示之印章,由葉文貴於如附表│
│ │ │ │ │ │ │ │ │ │一編號10所示核貸日期即95年1月27日前某 │
│ │ │ │ │ │ │ │ │ │日,提供詠豐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
│ │ │ │ │ │ │ │ │ │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與何輝雄,何輝雄再委│
│ │ │ │ │ │ │ │ │ │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
│ │ │ │ │ │ │ │ │ │表二(十)所示之公文書,葉文貴再以詠豐│
│ │ │ │ │ │ │ │ │ │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
│ │ │ │ │ │ │ │ │ │合庫商銀埔墘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
│ │ │ │ │ │ │ │ │ │授信條件,由葉文貴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張│
│ │ │ │ │ │ │ │ │ │新民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彭正│
│ │ │ │ │ │ │ │ │ │平擔任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
│ │ │ │ │ │ │ │ │ │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十)所示│
│ │ │ │ │ │ │ │ │ │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銀埔墘分行遞件以│
│ │ │ │ │ │ │ │ │ │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詠豐│
│ │ │ │ │ │ │ │ │ │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葉文貴、彭正平則│
│ │ │ │ │ │ │ │ │ │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
│ │ │ │ │ │ │ │ │ │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詠豐公司經│
│ │ │ │ │ │ │ │ │ │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日期│
│ │ │ │ │ │ │ │ │ │,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金額之款項│
│ │ │ │ │ │ │ │ │ │,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11 │①雪山醇公司│黃益財│黃益財 │合庫商銀│中期擔保│95年2月 │新臺幣 │①黃益財 │黃益財(已歿,另由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 │
│ │ │ │楊傑丞 │太平分行│放款 │24日 │500萬元 │②林忠進 │1180號為不受理判決確定)為雪山醇公司負│
│ │ │ │ │ │ │ │ │③陳坤成 │責人,林忠進為實際負責人(本院另行審結│
│ │ │ │ │ │ │ │ │④張新民 │),與楊傑丞(業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 │
│ │ │ │ │ │ │ │ │⑤何輝雄 │5076號判決確定)、陳坤成、張新民、何輝│
│ │ │ │ │ │ │ │ │⑥黃朝陽 │雄、黃朝陽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
│ │ │ │ │ │ │ │ │⑦楊傑丞 │取財之犯意聯絡,先委託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 │ │ │ │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十一)所示之印│
│ │ │ │ │ │ │ │ │ │章,由黃益財、林忠進於如附表一編號11①│
│ │ │ │ │ │ │ │ │ │所示核貸日期即95年2月24日前某日,提供 │
│ │ │ │ │ │ │ │ │ │雪山醇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
│ │ │ │ │ │ │ │ │ │業登記證等物與何輝雄,何輝雄再委由黃朝│
│ │ │ │ │ │ │ │ │ │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
│ │ │ │ │ │ │ │ │ │十一)所示之公文書,黃益財再以雪山醇公│
│ │ │ │ │ │ │ │ │ │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11①所示│
│ │ │ │ │ │ │ │ │ │合庫商銀太平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
│ │ │ │ │ │ │ │ │ │授信條件,由黃益財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張│
│ │ │ │ │ │ │ │ │ │新民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楊傑│
│ │ │ │ │ │ │ │ │ │丞擔任如附表一編號11①所示貸款之連帶保│
│ │ │ │ │ │ │ │ │ │證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十一)│
│ │ │ │ │ │ │ │ │ │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銀太平分行遞│
│ │ │ │ │ │ │ │ │ │件以行使,黃益財、林忠進、楊傑丞則於銀│
│ │ │ │ │ │ │ │ │ │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銀│
│ │ │ │ │ │ │ │ │ │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雪山醇公司經營│
│ │ │ │ │ │ │ │ │ │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11①所示日期│
│ │ │ │ │ │ │ │ │ │,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1①所示金額之款│
│ │ │ │ │ │ │ │ │ │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 │ │ │ │ │ │。 │
│ ├──────┼───┼─────┼────┼────┼────┼────┼───────┼───────────────────┤
│ │②雪山醇公司│黃益財│黃益財 │合庫商銀│國外遠期│95年3月7│美金10萬│①黃益財 │黃益財、林忠進、楊傑丞、陳坤成、張新民│
│ │ │ │楊傑丞 │太平分行│信用狀借│日 │元 │②林忠進 │、何輝雄、黃朝陽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
│ │ │ │ │ │款 │ │ │③陳坤成 │、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委託某真實姓名│
│ │ │ │ │ │ │ │ │④張新民 │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十一)所│
│ │ │ │ │ │ │ │ │⑤何輝雄 │示之印章,由黃益財、林忠進於如附表一編│
│ │ │ │ │ │ │ │ │⑥黃朝陽 │號11②所示核貸日期即95年3月7日前某日,│
│ │ │ │ │ │ │ │ │⑦楊傑丞 │提供雪山醇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
│ │ │ │ │ │ │ │ │ │利事業登記證等物與何輝雄,何輝雄再委由│
│ │ │ │ │ │ │ │ │ │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
│ │ │ │ │ │ │ │ │ │二(十一)所示之公文書,黃益財再以雪山│
│ │ │ │ │ │ │ │ │ │醇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11②│
│ │ │ │ │ │ │ │ │ │所示合庫商銀太平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
│ │ │ │ │ │ │ │ │ │銀行授信條件,由黃益財擔任連帶保證人外│
│ │ │ │ │ │ │ │ │ │,張新民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
│ │ │ │ │ │ │ │ │ │楊傑丞擔任如附表一編號11②所示貸款之連│
│ │ │ │ │ │ │ │ │ │帶保證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十│
│ │ │ │ │ │ │ │ │ │一)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合庫商銀太平分│
│ │ │ │ │ │ │ │ │ │行遞件以行使,黃益財、林忠進、楊傑丞則│
│ │ │ │ │ │ │ │ │ │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
│ │ │ │ │ │ │ │ │ │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雪山醇公司│
│ │ │ │ │ │ │ │ │ │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11②所示│
│ │ │ │ │ │ │ │ │ │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1②所示金額│
│ │ │ │ │ │ │ │ │ │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
│ │ │ │ │ │ │ │ │ │商銀。 │
├──┼──────┼───┼─────┼────┼────┼────┼────┼───────┼───────────────────┤
│ 12 │①歐倫特公司│江岳彪│江岳彪 │合庫商銀│短期放款│95年8月1│新臺幣 │①江岳彪 │江岳彪(業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180號判│
│ │ │ │陳昆山 │三重分行│ │日 │200萬元 │②陳坤成 │決確定)為歐倫特公司負責人,與陳昆山(│
│ │ │ │ │ │ │ │ │③張新民 │業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1709號判決確定)│
│ │ │ │ │ │ │ │ │④何輝雄 │、陳坤成、張新民、何輝雄、黃朝陽共同基│
│ │ │ │ │ │ │ │ │⑤黃朝陽 │於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
│ │ │ │ │ │ │ │ │⑥陳昆山 │意聯絡,先委託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
│ │ │ │ │ │ │ │ │ │人偽造如附表二(十二)1所示之印章,由 │
│ │ │ │ │ │ │ │ │ │江岳彪於如附表一編號12①所示核貸日期即│
│ │ │ │ │ │ │ │ │ │95年8月1日前某日,將歐倫特公司之大小章│
│ │ │ │ │ │ │ │ │ │、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物提供與│
│ │ │ │ │ │ │ │ │ │何輝雄,何輝雄再委由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
│ │ │ │ │ │ │ │ │ │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十二)1所示之 │
│ │ │ │ │ │ │ │ │ │公文書、私文書,江岳彪再以歐倫特公司負│
│ │ │ │ │ │ │ │ │ │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12①所示合庫│
│ │ │ │ │ │ │ │ │ │商銀三重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授信│
│ │ │ │ │ │ │ │ │ │條件,由江岳彪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張新民│
│ │ │ │ │ │ │ │ │ │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陳昆山擔│
│ │ │ │ │ │ │ │ │ │任如附表一編號12①所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
│ │ │ │ │ │ │ │ │ │,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十二)1所 │
│ │ │ │ │ │ │ │ │ │示之偽造公文書、私文書,向合庫商銀三重│
│ │ │ │ │ │ │ │ │ │分行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
│ │ │ │ │ │ │ │ │ │員前往歐倫特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江岳│
│ │ │ │ │ │ │ │ │ │彪、陳昆山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
│ │ │ │ │ │ │ │ │ │信承辦人員,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
│ │ │ │ │ │ │ │ │ │認歐倫特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
│ │ │ │ │ │ │ │ │ │編號12①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
│ │ │ │ │ │ │ │ │ │12①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
│ │ │ │ │ │ │ │ │ │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 │②歐倫特公司│江岳彪│江岳彪 │合庫商銀│短期放款│96年2月 │新臺幣 │①江岳彪 │江岳彪、余龍雄(業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
│ │ │ │余龍雄 │三重分行│ │12日 │200萬元 │②陳坤成 │1997號判決確定)、陳坤成、張新民、何輝│
│ │ │ │ │ │ │ │ │③張新民 │雄、黃朝陽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
│ │ │ │ │ │ │ │ │④何輝雄 │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委託某真實姓│
│ │ │ │ │ │ │ │ │⑤黃朝陽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十二)│
│ │ │ │ │ │ │ │ │⑥余龍雄 │2所示之印章,由江岳彪於如附表一編號12 │
│ │ │ │ │ │ │ │ │ │②所示核貸日期即96年2月12日前某日,將 │
│ │ │ │ │ │ │ │ │ │歐倫特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
│ │ │ │ │ │ │ │ │ │業登記證等物提供與何輝雄,何輝雄再委由│
│ │ │ │ │ │ │ │ │ │黃朝陽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
│ │ │ │ │ │ │ │ │ │二(十二)2所示之公文書、私文書,江岳 │
│ │ │ │ │ │ │ │ │ │彪再以歐倫特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
│ │ │ │ │ │ │ │ │ │一編號12②所示合庫商銀三重分行申請貸款│
│ │ │ │ │ │ │ │ │ │,且為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由江岳彪擔任連│
│ │ │ │ │ │ │ │ │ │帶保證人外,張新民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
│ │ │ │ │ │ │ │ │ │償還能力之余龍雄擔任如附表一編號12②所│
│ │ │ │ │ │ │ │ │ │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附│
│ │ │ │ │ │ │ │ │ │表二(十二)2所示之偽造公文書、私文書 │
│ │ │ │ │ │ │ │ │ │,向合庫商銀三重分行遞件以行使,陳坤成│
│ │ │ │ │ │ │ │ │ │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往歐倫特公司營業地│
│ │ │ │ │ │ │ │ │ │點實地勘查,江岳彪、余龍雄則於銀行徵信│
│ │ │ │ │ │ │ │ │ │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辦人員,致銀行經辦│
│ │ │ │ │ │ │ │ │ │人員陷於錯誤,誤認歐倫特公司經營狀況良│
│ │ │ │ │ │ │ │ │ │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12②所示日期,予以│
│ │ │ │ │ │ │ │ │ │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2②所示金額之款項,足│
│ │ │ │ │ │ │ │ │ │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關及合庫商銀。 │
│ ├──────┼───┼─────┼────┼────┼────┼────┼───────┼───────────────────┤
│ │③歐倫特公司│江岳彪│江岳彪 │華南銀行│中期放款│96年2月 │新臺幣 │①江岳彪 │江岳彪、孫金銀(業經本院以100年度簡字 │
│ │ │ │孫金銀 │永和分行│ │16日 │145萬元 │②陳坤成 │第2884號判決確定)、陳坤成、張新民、何│
│ │ │ │ │ │ │ │ │③張新民 │輝雄、黃朝陽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詐│
│ │ │ │ │ │ │ │ │④何輝雄 │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委託某真實姓名年籍│
│ │ │ │ │ │ │ │ │⑤黃朝陽 │不詳之成年人偽造如附表二(十二)3所示 │
│ │ │ │ │ │ │ │ │⑥孫金銀 │之印章,由江岳彪於如附表一編號12③所示│
│ │ │ │ │ │ │ │ │ │核貸日期即96年2月16日前某日,將歐倫特 │
│ │ │ │ │ │ │ │ │ │公司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及營利事業登記│
│ │ │ │ │ │ │ │ │ │證等物提供與何輝雄,何輝雄再委由黃朝陽│
│ │ │ │ │ │ │ │ │ │杜編不實財報數據,據以偽造如附表二(十│
│ │ │ │ │ │ │ │ │ │二)3所示之公文書,江岳彪再以歐倫特公 │
│ │ │ │ │ │ │ │ │ │司負責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一編號12③所示│
│ │ │ │ │ │ │ │ │ │華南銀行永和分行申請貸款,且為符合銀行│
│ │ │ │ │ │ │ │ │ │授信條件,由江岳彪擔任連帶保證人外,張│
│ │ │ │ │ │ │ │ │ │新民另覓得知情為詐騙且無償還能力之孫金│
│ │ │ │ │ │ │ │ │ │銀擔任如附表一編號12③所示貸款之連帶保│
│ │ │ │ │ │ │ │ │ │證人,嗣由陳坤成出面持如附表二(十二)│
│ │ │ │ │ │ │ │ │ │3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向華南商銀永和分行 │
│ │ │ │ │ │ │ │ │ │遞件以行使,陳坤成並隨同銀行徵信人員前│
│ │ │ │ │ │ │ │ │ │往歐倫特公司營業地點實地勘查,江岳彪、│
│ │ │ │ │ │ │ │ │ │孫金銀則於銀行徵信時提供不實資訊取信承│
│ │ │ │ │ │ │ │ │ │辦人員,致銀行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歐│
│ │ │ │ │ │ │ │ │ │倫特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乃於如附表一編號│
│ │ │ │ │ │ │ │ │ │12③所示日期,予以核貸如附表一編號12③│
│ │ │ │ │ │ │ │ │ │所示金額之款項,足以生損害於國稅稽徵機│
│ │ │ │ │ │ │ │ │ │關及華南商銀。 │
└──┴──────┴───┴─────┴────┴────┴────┴────┴───────┴───────────────────┘
附表二(一)1:合力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營│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所稅股92.5.15網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所稅股92.5.15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 │限公司91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所稅股92.5.15網 │
│ │ │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營│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所稅股93.5.25網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所稅股93.5.25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 │限公司92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所稅股93.5.25網 │
│ │ │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營│限公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所稅股94.5.30網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所稅股94.5.30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 │限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所稅股94.5.30網 │
│ │ │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1、2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3.17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3.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3、4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5.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5.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5、6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7.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7、8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9.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9、10月份臺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11.14統一發票│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2.11.14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11、12月份臺│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1.15統一發票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3.1.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1、2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3、4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5.14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5.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5、6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7.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7、8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9.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9、10月份臺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11.15統一發票│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3.11.15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11、12月份臺│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1.14統一發票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4.1.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4年1、2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4.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7 │「中信銀城中分行│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中信銀城中分行│
│ │⑧93.7.15捌代收 │限公司93年5、6月份財政│⑧93.7.15捌代收 │
│ │國市庫稅款章」1 │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國市庫稅款章」1 │
│ │枚 │款書」 │枚 │
├──┼────────┼───────────┼────────┤
│ 18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市府分行93.9. │限公司93年7、8月份財政│行市府分行93.9. │
│ │15櫃員收付章⑵」│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15櫃員收付章⑵」│
│ │1枚 │款書」 │1枚 │
├──┼────────┼───────────┼────────┤
│ 19 │「中信銀城中分行│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中信銀城中分行│
│ │⑧93.11.15捌代收│限公司93年9、10月份財 │⑧93.11.15捌代收│
│ │國市庫稅款章」1 │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國市庫稅款章」1 │
│ │枚 │繳款書」 │枚 │
├──┼────────┼───────────┼────────┤
│ 20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市府分行94.1. │限公司93年11、12月份財│行市府分行94.1. │
│ │14櫃員收付章⑵」│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14櫃員收付章⑵」│
│ │1枚 │繳款書」 │1枚 │
├──┼────────┼───────────┼────────┤
│ 21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市府分行94.3. │限公司94年1、2月份財政│行市府分行94.3. │
│ │14櫃員收付章⑵」│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14櫃員收付章⑵」│
│ │1枚 │款書」 │1枚 │
└──┴────────┴───────────┴────────┘
附表二(一)2:合力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營│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所稅股92.5.15網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所稅股92.5.15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 │限公司91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所稅股92.5.15網 │
│ │ │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營│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所稅股93.5.25網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所稅股93.5.25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 │限公司92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所稅股93.5.25網 │
│ │ │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營│限公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所稅股94.5.30網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所稅股94.5.30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 │限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中南稽徵所營│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所稅股94.5.30網 │
│ │ │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1、2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3.17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3.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3、4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5.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5.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5、6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7.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7、8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9.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9、10月份臺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2.11.14統一發票│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2.11.14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2年11、12月份臺│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1.15統一發票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3.1.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1、2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3、4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5.14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5.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5、6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7.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7、8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9.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9、10月份臺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3.11.15統一發票│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3.11.15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11、12月份臺│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1.14統一發票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4.1.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4年1、2月份臺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4.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4年3、4月份台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5.16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4.5.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8 │「中信銀城中分行│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中信銀城中分行│
│ │⑧93.7.15捌代收 │限公司93年5、6月份財政│⑧93.7.15捌代收 │
│ │國市庫稅款章」1 │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國市庫稅款章」1 │
│ │枚 │款書」 │枚 │
├──┼────────┼───────────┼────────┤
│ 19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市府分行93.9. │限公司93年7、8月份財政│行市府分行93.9. │
│ │15櫃員收付章⑵」│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15櫃員收付章⑵」│
│ │1枚 │款書」 │1枚 │
├──┼────────┼───────────┼────────┤
│ 20 │「中信銀城中分行│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中信銀城中分行│
│ │⑧93.11.15捌代收│限公司93年9、10月份財 │⑧93.11.15捌代收│
│ │國市庫稅款章」1 │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國市庫稅款章」1 │
│ │枚 │繳款書」 │枚 │
├──┼────────┼───────────┼────────┤
│ 21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市府分行94.1. │限公司93年11、12月份財│行市府分行94.1. │
│ │14櫃員收付章⑵」│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14櫃員收付章⑵」│
│ │1枚 │繳款書」 │1枚 │
├──┼────────┼───────────┼────────┤
│ 22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市府分行94.3. │限公司94年1、2月份財政│行市府分行94.3. │
│ │14櫃員收付章⑵」│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14櫃員收付章⑵」│
│ │1枚 │款書」 │1枚 │
├──┼────────┼───────────┼────────┤
│ 23 │「中信銀城中分行│偽造之「合力科技實業有│「中信銀城中分行│
│ │⑧94.5.16捌代收 │限公司94年3、4月份財政│⑧94.5.16捌代收 │
│ │國市庫稅款章」、│部台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國市庫稅款章」、│
│ │「劉文雄」各1枚 │款書」 │「劉文雄」各1枚 │
└──┴────────┴───────────┴────────┘
附表二(二)1:德麗公司
┌──┬────────┬───────────┬────────┐
│編號│偽造之印章 │蓋用位置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審│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北稽徵所審│
│ │查股93.5.25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查股93.5.25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1枚 │
│ │ │司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 │
│ │ │表」(即上開九十二年度│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 │ │書之附件) │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審│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北稽徵所審│
│ │查股94.5.30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查股94.5.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1枚 │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 │
│ │ │表」(即上開九十三年度│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 │ │書之附件) │ │
├──┼────────┼───────────┼────────┤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爾國際有限│「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3)│公司92年7、8月份台北市│稅局松山分局(13)│
│ │92.9.15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2.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爾國際有限│「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2│公司92年9、10月份台北 │稅局松山分局⑽92│
│ │.11.17統一發票明│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11.17統一發票明│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2年11、12月份台北市│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93.1.15統一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4)93.1.15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書」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⑻│司93年1、2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⑻│
│ │93.3.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⑽│司93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⑽│
│ │93.5.17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5.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⑹│司93年5、6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⑹│
│ │93.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3年7、8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2)93.9.15統一發│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93.9.15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3年9、10月份台北市 │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 93.11.15統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4) 93.11.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書」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⑹│司93年11、12月份臺北市│稅局中北稽徵所⑹│
│ │94.1.17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4年1、2月份臺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94.3.15統一發│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4)94.3.15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4年3、4月份臺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2)94.5.16統一發│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94.5.16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4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3.7.15收 │司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行現金93.7.15收 │
│ │付拾柒No.陳信安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 15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3.9. │司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行光復分行93.9. │
│ │15⑶收訖之章」1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⑶收訖之章」1 │
│ │枚 │」 │枚 │
├──┼────────┼───────────┼────────┤
│ 16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3.11.│司93年9、10月份財政部 │行永吉分行93.11.│
│ │15櫃員收付章」1 │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15櫃員收付章」1 │
│ │枚 │書」 │枚 │
├──┼────────┼───────────┼────────┤
│ 17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1. │司93年11、12月份財政部│行永吉分行94.1. │
│ │17櫃員收付章⑷」│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17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書」 │1枚 │
├──┼────────┼───────────┼────────┤
│ 18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4.3. │司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行光復分行94.3. │
│ │15⑶收訖之章」1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⑶收訖之章」1 │
│ │枚 │」 │枚 │
├──┼────────┼───────────┼────────┤
│ 19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4.5.16收 │司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行現金94.5.16收 │
│ │付拾柒No.陳信安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附表二(二)2:德麗公司
┌──┬────────┬───────────┬────────┐
│編號│偽造之印章 │蓋用位置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審│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北稽徵所審│
│ │查股93.5.25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查股93.5.25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1枚 │
│ │ │司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 │
│ │ │表」(即上開九十二年度│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 │ │書之附件) │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審│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北稽徵所審│
│ │查股94.5.30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查股94.5.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1枚 │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 │
│ │ │表」(即上開九十三年度│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 │ │書之附件) │ │
├──┼────────┼───────────┼────────┤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爾國際有限│「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3)│公司92年7、8月份台北市│稅局松山分局(13)│
│ │92.9.15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2.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爾國際有限│「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2│公司92年9、10月份台北 │稅局松山分局⑽92│
│ │.11.17統一發票明│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11.17統一發票明│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2年11、12月份台北市│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93.1.15統一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4)93.1.15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書」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⑻│司93年1、2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⑻│
│ │93.3.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⑽│司93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⑽│
│ │93.5.17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5.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⑹│司93年5、6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⑹│
│ │93.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3年7、8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2)93.9.15統一發│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93.9.15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3年9、10月份台北市 │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 93.11.15統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4) 93.11.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書」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⑹│司93年11、12月份臺北市│稅局中北稽徵所⑹│
│ │94.1.17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4年1、2月份臺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94.3.15統一發│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4)94.3.15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4年3、4月份臺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2)94.5.16統一發│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94.5.16統一發│
│ │票明細表收件章」│」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⑹│司94年5、6月份臺北市營│稅局中北稽徵所⑹│
│ │94.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5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3.7.15收 │司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行現金93.7.15收 │
│ │付拾柒No.陳信安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 16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3.9. │司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行光復分行93.9. │
│ │15⑶收訖之章」1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⑶收訖之章」1 │
│ │枚 │」 │枚 │
├──┼────────┼───────────┼────────┤
│ 17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3.11.│司93年9、10月份財政部 │行永吉分行93.11.│
│ │15櫃員收付章」1 │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15櫃員收付章」1 │
│ │枚 │書」 │枚 │
├──┼────────┼───────────┼────────┤
│ 18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1. │司93年11、12月份財政部│行永吉分行94.1. │
│ │17櫃員收付章⑷」│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17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書」 │1枚 │
├──┼────────┼───────────┼────────┤
│ 19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4.3. │司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行光復分行94.3. │
│ │15⑶收訖之章」1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⑶收訖之章」1 │
│ │枚 │」 │枚 │
├──┼────────┼───────────┼────────┤
│ 20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德麗興業有限公│「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4.5.16收 │司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行現金94.5.16收 │
│ │付拾柒No.陳信安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附表二(三)1:人本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2.5.29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2.5.29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1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2.5.29網路 │
│ │ │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3.5.27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3.5.27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2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3.5.27網路 │
│ │ │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陳│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美英94.5.30申報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美英94.5.30申報 │
│ │資料收件章」1枚 │ │資料收件章」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美英94.5.30申報 │
│ │ │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資料收件章」1枚 │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⑹92│限公司92年1、2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⑹92│
│ │.3.17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3.17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限公司92年3、4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4)│
│ │92.5.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5.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2│限公司92年5、6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⑽92│
│ │.7.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7.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2│限公司92年7、8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⑸92│
│ │.9.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之「人本生物科技│「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2)│有限公司92年9、10月份 │稅局松山分局(12)│
│ │92.11.17統一發票│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92.11.17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額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3│限公司92年11、12月份台│稅局松山分局⑸93│
│ │.1.15統一發票明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1.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申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限公司93年1、2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4)│
│ │93.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2)│限公司93年3、4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2)│
│ │93.5.17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5.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3│限公司93年5、6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⑸93│
│ │.7.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7.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3│限公司93年7、8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⑽93│
│ │.9.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⑵93│司93年9、10月份台北市 │稅局松山分局⑵93│
│ │.11.15統一發票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1.15統一發票明│
│ │細表收件章」1枚 │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司93年11、12月份台北市│稅局松山分局(14)│
│ │94.1.17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⑹94│司94年1、2月份台北市營│稅局松山分局⑹94│
│ │.3.15統一發票明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3.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司94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5.16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5.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附表二(三)2:人本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2.5.29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2.5.29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1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2.5.29網路 │
│ │ │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3.5.27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3.5.27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2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3.5.27網路 │
│ │ │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陳│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美英94.5.30申報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美英94.5.30申報 │
│ │資料收件章」1枚 │ │資料收件章」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美英94.5.30申報 │
│ │ │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資料收件章」1枚 │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⑹92│限公司92年1、2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⑹92│
│ │.3.17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3.17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限公司92年3、4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4)│
│ │92.5.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5.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2│限公司92年5、6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⑽92│
│ │.7.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7.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2│限公司92年7、8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⑸92│
│ │.9.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之「人本生物科技│「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2)│有限公司92年9、10月份 │稅局松山分局(12)│
│ │92.11.17統一發票│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92.11.17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額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3│限公司92年11、12月份台│稅局松山分局⑸93│
│ │.1.15統一發票明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1.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申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限公司93年1、2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4)│
│ │93.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2)│限公司93年3、4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2)│
│ │93.5.17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5.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3│限公司93年5、6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⑸93│
│ │.7.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7.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3│限公司93年7、8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⑽93│
│ │.9.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⑵93│司93年9、10月份台北市 │稅局松山分局⑵93│
│ │.11.15統一發票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1.15統一發票明│
│ │細表收件章」1枚 │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司93年11、12月份台北市│稅局松山分局(14)│
│ │94.1.17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⑹94│司94年1、2月份台北市營│稅局松山分局⑹94│
│ │.3.15統一發票明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3.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司94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5.16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5.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⑸│司94年5、6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南稽徵所⑸│
│ │94.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附表二(三)3:人本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2.5.29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2.5.29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1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2.5.29網路 │
│ │ │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3.5.27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3.5.27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2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3.5.27網路 │
│ │ │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陳│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美英94.5.30申報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美英94.5.30申報 │
│ │資料收件章」1枚 │ │資料收件章」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美英94.5.30申報 │
│ │ │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資料收件章」1枚 │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⑹92│限公司92年1、2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⑹92│
│ │.3.17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3.17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附表二(三)4:人本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2.5.29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2.5.29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1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2.5.29網路 │
│ │ │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3.5.27網路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查股93.5.27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聯」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台北市國│
│ │ │限公司92年12月31日資產│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負債表第二聯」(即上開│查股93.5.27網路 │
│ │ │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稅結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陳│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美英94.5.30申報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美英94.5.30申報 │
│ │資料收件章」1枚 │ │資料收件章」1枚 │
│ │ ├───────────┼────────┤
│ │ │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中南稽徵所陳│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美英94.5.30申報 │
│ │ │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資料收件章」1枚 │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⑹92│限公司92年1、2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⑹92│
│ │.3.17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3.17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限公司92年3、4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4)│
│ │92.5.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2.5.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2│限公司92年5、6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⑽92│
│ │.7.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7.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2│限公司92年7、8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⑸92│
│ │.9.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之「人本生物科技│「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2)│有限公司92年9、10月份 │稅局松山分局(12)│
│ │92.11.17統一發票│台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92.11.17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額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3│限公司92年11、12月份台│稅局松山分局⑸93│
│ │.1.15統一發票明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1.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申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限公司93年1、2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4)│
│ │93.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2)│限公司93年3、4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12)│
│ │93.5.17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3.5.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⑸93│限公司93年5、6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⑸93│
│ │.7.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7.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生物科技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⑽93│限公司93年7、8月份台北│稅局松山分局⑽93│
│ │.9.15統一發票明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報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⑵93│司93年9、10月份台北市 │稅局松山分局⑵93│
│ │.11.15統一發票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1.15統一發票明│
│ │細表收件章」1枚 │書」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14)│司93年11、12月份台北市│稅局松山分局(14)│
│ │94.1.17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松山分局⑹94│司94年1、2月份台北市營│稅局松山分局⑹94│
│ │.3.15統一發票明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3.15統一發票明 │
│ │細表收件章」1枚 │」 │細表收件章」1枚 │
├──┼────────┼───────────┼────────┤
│ 1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司94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5.16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5.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之「人本實業有限│「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⑸│公司94年5、6月份台北市│稅局中南稽徵所⑸│
│ │94.7.15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⑸│司94年7、8月份臺北市營│稅局中南稽徵所⑸│
│ │94.9.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2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司94年9、10月份臺北市 │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94.11.15統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4)94.11.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書」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2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人本實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司94年11、12月份臺北市│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5.1.16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5.1.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附表二(四)1:快樂年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分│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區國稅局台北縣分│
│ │局91.5.31營利事 │結算申報書第2聯」 │局91.5.31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 │業所得稅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 │9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區國稅局台北縣分│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年 │局91.5.31營利事 │
│ │ │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業所得稅收件章」│
│ │ │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92.5.26營利事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2.5.26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 │(15)」1枚 │ │(15)」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 │9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一 │所92.5.26營利事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業所得稅收件章 │
│ │ │申報書之附件) │(15)」1枚 │
├──┼────────┼───────────┼────────┤
│ 3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93.5.25營利事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3.5.25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 │⑻」1枚 │ │⑻」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 │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二 │所93.5.25營利事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業所得稅收件章 │
│ │ │申報書之附件) │⑻」1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營│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局大同稽徵所營│
│ │所稅股94.5.27網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稅股94.5.27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
│ │ │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稅局大同稽徵所營│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三 │所稅股94.5.27網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1、2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2)93.3.15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2)93.3.15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3、4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1)93.5.17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1)93.5.17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4)93.7.15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4)93.7.15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2)93.9.15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2)93.9.15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9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9、10月份財政部臺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⑵93.11.15營業│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⑵93.11.15營業│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0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11、12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4)94.1.17營 │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14)94.1.17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1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⑹94.3.15營業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⑹94.3.15營業 │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4)94.5.16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4)94.5.16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 │94年5、6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大同稽徵所 │
│ │(12)94.7.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94.7.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附表二(四)2:快樂年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分│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區國稅局台北縣分│
│ │局91.5.31營利事 │結算申報書第2聯」 │局91.5.31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 │業所得稅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 │9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區國稅局台北縣分│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年 │局91.5.31營利事 │
│ │ │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業所得稅收件章」│
│ │ │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92.5.26營利事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2.5.26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 │(15)」1枚 │ │(15)」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 │9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一 │所92.5.26營利事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業所得稅收件章 │
│ │ │申報書之附件) │(15)」1枚 │
├──┼────────┼───────────┼────────┤
│ 3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93.5.25營利事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3.5.25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 │⑻」1枚 │ │⑻」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台灣省北│
│ │ │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二 │所93.5.25營利事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業所得稅收件章 │
│ │ │申報書之附件) │⑻」1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營│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局大同稽徵所營│
│ │所稅股94.5.27網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稅股94.5.27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
│ │ │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稅局大同稽徵所營│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三 │所稅股94.5.27網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1、2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2)93.3.15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2)93.3.15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3、4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1)93.5.17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1)93.5.17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4)93.7.15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4)93.7.15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2)93.9.15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2)93.9.15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9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9、10月份財政部臺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⑵93.11.15營業│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⑵93.11.15營業│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0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3年11、12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4)94.1.17營 │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14)94.1.17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1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⑹94.3.15營業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⑹94.3.15營業 │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三重稽徵│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三重稽徵│
│ │所(14)94.5.16營 │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所(14)94.5.16營 │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 │94年5、6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大同稽徵所 │
│ │(12)94.7.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94.7.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快樂年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 │94年7、8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大同稽徵所 │
│ │(15)94.9.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5)94.9.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附表二(五)1:東振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司八十九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0.5.15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0.5.15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8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八十│查股90.5.15網路 │
│ │ │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葉楊│司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局大安分局葉楊│
│ │銘91.3.29申報資 │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 │銘91.3.29申報資 │
│ │料收件章」1枚 │ │料收件章」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分局葉楊│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銘91.3.29申報資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料收件章」1枚 │
│ │ │申報書之附件) │ │
├──┼────────┼───────────┼────────┤
│ 3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審│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查股92.5.15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2.5.15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查股92.5.15網路 │
│ │ │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4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審│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查股93.4.30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3.4.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查股93.4.30網路 │
│ │ │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5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審│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查股94.5.30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4.5.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查股94.5.30網路 │
│ │ │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2)│司93年1、2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2)│
│ │93.3.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2)│司93年3、4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2)│
│ │93.5.14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5.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2)│司93年5、6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2)│
│ │93.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5)│司93年7、8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5)│
│ │93.9.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5)│司93年9、10月份臺北市 │稅局大安分局(15)│
│ │93.11.15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3.11.15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5)│司93年11、12月份臺北市│稅局大安分局(15)│
│ │94.1.14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94. │司94年1、2月份台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94. │
│ │3.15營業稅媒體申│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3.15營業稅媒體申│
│ │報收件章⑽」1枚 │」 │報收件章⑽」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⑽│司94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大安稽徵所⑽│
│ │94.5.16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5.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 │司94年5、6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稽徵所 │
│ │(14) 94.7.15統一│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4) 94.7.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附表二(五)2:東振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司八十九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0.5.15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0.5.15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8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八十│查股90.5.15網路 │
│ │ │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葉楊│司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局大安分局葉楊│
│ │銘91.3.29申報資 │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 │銘91.3.29申報資 │
│ │料收件章」1枚 │ │料收件章」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分局葉楊│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銘91.3.29申報資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料收件章」1枚 │
│ │ │申報書之附件) │ │
├──┼────────┼───────────┼────────┤
│ 3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審│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查股92.5.15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2.5.15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查股92.5.15網路 │
│ │ │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4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審│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查股93.4.30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3.4.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查股93.4.30網路 │
│ │ │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5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審│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查股94.5.30網路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二聯」│查股94.5.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安稽徵所審│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查股94.5.30網路 │
│ │ │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2)│司93年1、2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2)│
│ │93.3.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2)│司93年3、4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2)│
│ │93.5.14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5.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2)│司93年5、6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2)│
│ │93.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5)│司93年7、8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15)│
│ │93.9.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5)│司93年9、10月份臺北市 │稅局大安分局(15)│
│ │93.11.15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3.11.15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5)│司93年11、12月份臺北市│稅局大安分局(15)│
│ │94.1.14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94. │司94年1、2月份台北市營│稅局大安分局94. │
│ │3.15營業稅媒體申│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3.15營業稅媒體申│
│ │報收件章⑽」1枚 │」 │報收件章⑽」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⑽│司94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大安稽徵所⑽│
│ │94.5.16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5.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 │司94年5、6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稽徵所 │
│ │(14) 94.7.15統一│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4) 94.7.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 │司94年7、8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安稽徵所 │
│ │(12) 94.9.15統一│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 94.9.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分局(14)│司94年9、10月份臺北市 │稅局大安分局(14)│
│ │94.11.15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15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東振貿易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安稽徵所 │司94年11、12月份臺北市│稅局大安稽徵所 │
│ │(14) 95.1.16統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4) 95.1.16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書」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附表二(六):天榮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營│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局大同稽徵所營│
│ │所稅股94.5.30網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稅股94.5.30網 │
│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稅局大同稽徵所營│
│ │ │表第二聯」(即上開九十│所稅股94.5.30網 │
│ │ │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路申報資料收件章│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 │司93年3、4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同稽徵所 │
│ │⑽93.5.14統一發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⑽93.5.14統一發 │
│ │票明細表收件章」│」 │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⑽│司93年5、6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同稽徵所⑽│
│ │93.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 │司93年7、8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同稽徵所 │
│ │(15)93.9.15統一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5)93.9.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 │司93年9、10月份臺北市 │稅局大同稽徵所 │
│ │(15)93.11.15統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15)93.11.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書」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⑽│司93年11、12月份臺北市│稅局大同稽徵所⑽│
│ │94.1.14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94.1.14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⑷│司94年1、2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同稽徵所⑷│
│ │94.3.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 │司94年3、4月份台北市營│稅局大同稽徵所 │
│ │(15)94.5.16統一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5)94.5.16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大同稽徵所⑹│司94年5、6月份臺北市營│稅局大同稽徵所⑹│
│ │94.7.15統一發票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0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3.5. │司93年3、4月份財政部臺│行光復分行93.5. │
│ │17⑶收訖之章」1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7⑶收訖之章」1 │
│ │枚 │」 │枚 │
├──┼────────┼───────────┼────────┤
│ 11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3.7. │司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行永吉分行93.7. │
│ │15櫃員收付章⑷」│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 12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3.9. │司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行永吉分行93.9. │
│ │15櫃員收付章⑷」│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 13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3.11.│司93年9、10月份財政部 │行光復分行93.11.│
│ │15⑶收訖之章」1 │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15⑶收訖之章」1 │
│ │枚 │書」 │枚 │
├──┼────────┼───────────┼────────┤
│ 14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1. │司93年11、12月份財政部│行永吉分行94.1. │
│ │17櫃員收付章⑷」│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17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書」 │1枚 │
├──┼────────┼───────────┼────────┤
│ 15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4.3.15收 │司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行現金94.3.15收 │
│ │付拾柒No.陳信安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 16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4.5. │司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行光復分行94.5. │
│ │16⑶收訖之章」1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6⑶收訖之章」1 │
│ │枚 │」 │枚 │
├──┼────────┼───────────┼────────┤
│ 17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天榮興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7. │司94年5、6月份財政部臺│行永吉分行94.7. │
│ │15櫃員收付章⑷」│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附表二(七):安妮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92.5.29營利事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2.5.29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⑷│ │業所得稅收件章⑷│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台灣省北│
│ │ │司9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 │表」(即上開九十一年度│所92.5.29營利事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所得稅收件章⑷│
│ │ │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93.5.28營利事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3.5.28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⑼│ │業所得稅收件章⑼│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台灣省北│
│ │ │司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 │表」(即上開九十二年度│所93.5.28營利事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所得稅收件章⑼│
│ │ │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94.5.30營利事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4.5.30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⑺│ │業所得稅收件章⑺│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台灣省北│
│ │ │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 │表」(即上開九十三年度│所94.5.30營利事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所得稅收件章⑺│
│ │ │書之附件) │」1枚 │
├──┼────────┼───────────┼────────┤
│ 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3年1、2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12) 93.3.15營│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12) 93.3.15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3年3、4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⑵93.5.17營業 │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⑵93.5.17營業 │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 1枚 │ │用章」 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14) 93.7.15營│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14) 93.7.15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15) 93.9.15營│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15) 93.9.15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3年9、10月份財政部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⑷93.11.15營業│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3.11.15營業│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 1枚 │ │用章」 1枚 │
├──┼────────┼───────────┼────────┤
│ 9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3年11、12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⑹94.1.17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⑹94.1.17營業 │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 1枚 │ │用章」 1枚 │
├──┼────────┼───────────┼────────┤
│ 10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⑷94.3.15營業 │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⑷94.3.15營業 │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 1枚 │ │用章」 1枚 │
├──┼────────┼───────────┼────────┤
│ 1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14) 94.5.16營│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14) 94.5.16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1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4年5、6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⑵94.7.15營業 │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⑵94.7.15營業 │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 枚 │ │用章」1 枚 │
├──┼────────┼───────────┼────────┤
│ 13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4年7、8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14) 94.9.15營│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所(14) 94.9.15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1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司94年9、10月份財政部 │區國稅局新店稽徵│
│ │所⑷94.11.15營業│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4.11.15營業│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5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安妮禮品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11.│司94年9、10月份財政部 │行永吉分行94.11.│
│ │15櫃員收付章⑷」│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繳款書」 │1枚 │
└──┴────────┴───────────┴────────┘
附表二(八):詩諾精品行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審│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局信義稽徵所審│
│ │查股92.5.30網路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查股92.5.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台北市國│
│ │ │9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稅局信義稽徵所審│
│ │ │」(即上開九十一年度營│查股92.5.30網路 │
│ │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資料收件章」│
│ │ │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審│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局信義稽徵所審│
│ │查股93.5.27網路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查股93.5.27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台北市國│
│ │ │9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稅局信義稽徵所審│
│ │ │」(即上開九十二年度營│查股93.5.27網路 │
│ │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資料收件章」│
│ │ │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審│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局信義稽徵所審│
│ │查股94.5.30網路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查股94.5.30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台北市國│
│ │ │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稅局信義稽徵所審│
│ │ │」(即上開九十三年度營│查股94.5.30網路 │
│ │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資料收件章」│
│ │ │之附件) │1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3年1、2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4) 93.9.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4) 93.9.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⑹│93年3、4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⑹│
│ │93.9.17統一發票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9.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3年5、6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1) 93.7.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1) 93.7.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3年7、8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2) 93.9.10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 93.9.10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3年9、10月份臺北市營 │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4) 93.11.15統一│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4) 93.11.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3年11、12月份臺北市營│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1) 94.1.17統一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1) 94.1.17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4年1、2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5) 94.3.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5) 94.3.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⑹│94年3、4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⑹│
│ │94.5.16統一發票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5.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4年5、6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3) 94.7.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3) 94.7.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 │94年7、8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信義稽徵所( │
│ │12) 94.9.15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 94.9.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信義稽徵所⑵│94年9、10月份臺北市營 │稅局信義稽徵所⑵│
│ │94.11.15統一發票│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4.11.15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15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3.3. │93年1、2月份財政部臺北│行永吉分行93.3. │
│ │15櫃員收付章⑷」│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 16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3.5.17收 │93年3、4月份財政部臺北│行現金93.5.17收 │
│ │付拾柒No.陳信安 │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 17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3.7. │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北│行永吉分行93.7. │
│ │15櫃員收付章⑷」│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 18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3.9.1│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北│行光復分行93.9.1│
│ │5⑶收訖之章」1枚│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5⑶收訖之章」1枚│
├──┼────────┼───────────┼────────┤
│ 19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3.11.15收│93年9、10月份財政部臺 │行現金93.11.15收│
│ │付拾柒No.陳信安 │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 20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1. │93年11、12月份財政部臺│行永吉分行94.1. │
│ │17櫃員收付章⑷」│北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7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 21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4.3. │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北│行光復分行94.3. │
│ │15⑶收訖之章」1 │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⑶收訖之章」1 │
│ │枚 │ │枚 │
├──┼────────┼───────────┼────────┤
│ 22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5. │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北│行永吉分行94.5. │
│ │16櫃員收付章⑷」│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6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 23 │「世華聯合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世華聯合商業銀│
│ │行光復分行94.7.1│94年5、6月份財政部臺北│行光復分行94.7.1│
│ │5⑶收訖之章」1枚│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5⑶收訖之章」1枚│
├──┼────────┼───────────┼────────┤
│ 24 │「臺灣銀行民權分│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臺灣銀行民權分│
│ │行現金94.9.15收 │94年7、8月份財政部臺北│行現金94.9.15收 │
│ │付拾柒No.陳信安 │市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付拾柒No.陳信安 │
│ │)」1枚 │ │)」1枚 │
├──┼────────┼───────────┼────────┤
│ 25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詩諾服飾精品行│「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4.11.│94年9、10月份財政部臺 │行永吉分行94.11.│
│ │15櫃員收付章⑷」│北市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 │1枚 │
└──┴────────┴───────────┴────────┘
附表二(九):豐瑜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3│「財政部台北市國│
│ │稅局松山稽徵所審│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查股94.5.27網路 │申報書第2聯」 │查股94.5.27網路 │
│ │申報資料收件章」│ │申報資料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3│「財政部台北市國│
│ │ │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第│稅局松山稽徵所審│
│ │ │2聯」(即上開93年度營 │查股94.5.27網路 │
│ │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資料收件章」│
│ │ │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3│「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年5、6月份臺北市營業人│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2)93.7.15統一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12)93.7.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3│「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⑹│年7、8月份臺北市營業人│稅局中北稽徵所⑹│
│ │93.9.15統一發票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93.9.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3│「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⑷│年9、10月份臺北市營業 │稅局中北稽徵所⑷│
│ │93.11.15統一發票│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3.11.15統一發票│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5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3│「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年11、12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94.1.17統一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4)94.1.17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6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4│「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⑹│年1、2月份臺北市營業人│稅局中北稽徵所⑹│
│ │94.3.15統一發票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94.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7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4│「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年3、4月份臺北市營業人│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2)94.5.16統一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12)94.5.16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8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4│「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⑵│年5、6月份臺北市營業人│稅局中北稽徵所⑵│
│ │94.7.15統一發票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94.7.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9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4│「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年7、8月份臺北市營業人│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4)94.9.15統一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14)94.9.15統一 │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0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4│「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北稽徵所 │年9、10月份臺北市營業 │稅局中北稽徵所 │
│ │(12)94.11.15統一│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94.11.15統一│
│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發票明細表收件章│
│ │」1枚 │ │」1枚 │
├──┼────────┼───────────┼────────┤
│ 11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豐瑜有限公司94│「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年11、12月份臺北市營業│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5.1.16統一發票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95.1.16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附表二(十):詠豐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台灣省北│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台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限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94.5.30營利事 │得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4.5.30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業所得稅收件章 │
│ │(12)」1枚 │ │(12)」1枚 │
│ │ ├───────────┼────────┤
│ │ │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台灣省北│
│ │ │限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 │負債表第2聯」(即上開 │所94.5.30營利事 │
│ │ │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業所得稅收件章 │
│ │ │算申報書之附件) │(12)」1枚 │
├──┼────────┼───────────┼────────┤
│ 2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3年11、12月份台│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1.17統一發票 │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94.1.17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申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3 │「財政部臺北市國│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臺北市國│
│ │稅局中南稽徵所⑵│限公司94年1、2月份台北│稅局中南稽徵所⑵│
│ │94.3.15統一發票 │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94.3.15統一發票 │
│ │明細表收件章」1 │報書」 │明細表收件章」1 │
│ │枚 │ │枚 │
├──┼────────┼───────────┼────────┤
│ 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限公司94年3、4月份台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12) 94.5.16營│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所(12) 94.5.16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限公司94年5、6月份台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14) 94.7.15營│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所(14) 94.7.15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限公司94年7、8月份台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4.9.15營業 │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所⑷94.9.15營業 │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限公司94年9、10月份台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⑵94.11.15營業│北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所⑵94.11.15營業│
│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申報書」 │稅媒體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詠豐科技股份有│「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限公司94年11、12月份台│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12) 95.1.16營│北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所(12) 95.1.16營│
│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申報書」 │業稅媒體申報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附表二(十一):雪山醇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九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94.5.30營利事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局94.5.30營利事 │
│ │業所得稅收件專用│ │業所得稅收件專用│
│ │章⑴」1枚 │ │章⑴」1枚 │
│ │ ├───────────┼────────┤
│ │ │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 │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 │第2聯」(即上開九十三 │局94.5.30營利事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業所得稅收件專用│
│ │ │申報書之附件) │章⑴」1枚 │
├──┼────────┼───────────┼────────┤
│ 2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3年5、6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4) 93.7.15營│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局(14) 93.7.15營│
│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3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3年7、8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⑷93.9.15營業 │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局⑷93.9.15營業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額與稅額申報書」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 │報書暨附件收件專│ │報書暨附件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4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3年9、10月份財政部臺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5) 93.11.15 │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局(15) 93.11.15 │
│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 │額申報書暨附件收│ │額申報書暨附件收│
│ │件專用章」1枚 │ │件專用章」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3年11、12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3) 94.1.17營│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局(13) 94.1.17營│
│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4年1、2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1) 94.3.15營│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局(11) 94.3.15營│
│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4年3、4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2) 94.5.16營│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局(12) 94.5.16營│
│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4年5、6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4) 94.7.15營│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局(14) 94.7.15營│
│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9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4年7、8月份財政部臺灣│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3) 94.9.15營│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局(13) 94.9.15營│
│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申報書暨附件收件│
│ │專用章」1枚 │ │專用章」1枚 │
├──┼────────┼───────────┼────────┤
│ 10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4年9、10月份財政部臺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14) 94.11.15 │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局(14) 94.11.15 │
│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 │額申報書暨附件收│ │額申報書暨附件收│
│ │件專用章」1枚 │ │件專用章」1枚 │
├──┼────────┼───────────┼────────┤
│ 11 │「財政部臺灣省中│偽造之「雪山醇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
│ │區國稅局臺中縣分│94年11、12月份財政部臺│區國稅局臺中縣分│
│ │局⑹95.1.16營業 │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局⑹95.1.16營業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 │報書暨附件收件專│ │報書暨附件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附表二(十二)1:歐倫特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94.5.30營所稅 │算申報書第2聯」 │所94.5.30營所稅 │
│ │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 │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 │債表第2聯」(即上開93 │所94.5.30營所稅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95.6.01營所稅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5.6.01營所稅 │
│ │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 │公司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 │債表第2聯」(即上開94 │所95.6.01營所稅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3.7.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3.7.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⑸93.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⑸93.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⑶93.11.15營業│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⑶93.11.15營業│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⑵94.1.17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⑵94.1.17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1、2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⑻94.3.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⑻94.3.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3、4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⑸94.5.16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⑸94.5.16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9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⑺94.7.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⑺94.7.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0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4.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4.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⑼94.11.15營業│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⑼94.11.15營業│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⑴95.1.16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⑴95.1.16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3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5年1、2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⑵95.3.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⑵95.3.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稽│公司95年3、4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台北縣稽│
│ │徵所⑽95.5.15營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徵所⑽95.5.15營 │
│ │業稅申報收件專用│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申報收件專用│
│ │章」1枚 │ │章」1枚 │
├──┼────────┼───────────┼────────┤
│ 1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稽│公司95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台北縣稽│
│ │徵所(12) 95.5.17│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徵所(12) 95.5.17│
│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6 │「玉山商業銀行復│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復│
│ │興分行現金收付處│公司95年1、2月份財政部│興分行現金收付處│
│ │95.3.15廖仁蓮」1│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95.3.15廖仁蓮」1│
│ │枚 │繳款書」 │枚 │
├──┼────────┼───────────┼────────┤
│ 17 │「玉山商業銀行復│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復│
│ │興分行現金收付處│公司95年3、4月份財政部│興分行現金收付處│
│ │95.5.15廖仁蓮」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95.5.15廖仁蓮」 │
│ │1枚 │繳款書」 │1枚 │
├──┼────────┼───────────┼────────┤
│ 18 │「臺灣土地銀行忠│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臺灣土地銀行忠│
│ │孝分行現金95.5. │公司95年5、6月份財政部│孝分行現金95.5. │
│ │17收付朱玲儀」1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17收付朱玲儀」1 │
│ │枚 │繳款書」 │枚 │
└──┴────────┴───────────┴────────┘
附表二(十二)2:歐倫特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94.5.30營所稅 │算申報書第2聯」 │所94.5.30營所稅 │
│ │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 │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 │債表第2聯」(即上開93 │所94.5.30營所稅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95.6.01營所稅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5.6.01營所稅 │
│ │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 │公司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 │債表第2聯」(即上開94 │所95.6.01營所稅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3.7.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3.7.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⑸93.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⑸93.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⑶93.11.15營業│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⑶93.11.15營業│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⑵94.1.17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⑵94.1.17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1、2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⑻94.3.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⑻94.3.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3、4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⑸94.5.16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⑸94.5.16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9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⑺94.7.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⑺94.7.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0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4.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4.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⑼94.11.15營業│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⑼94.11.15營業│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⑴95.1.16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⑴95.1.16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3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5年1、2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⑵95.3.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⑵95.3.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稽│公司95年3、4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台北縣稽│
│ │徵所⑽95.5.15營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徵所⑽95.5.15營 │
│ │業稅申報收件專用│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申報收件專用│
│ │章」1枚 │ │章」1枚 │
├──┼────────┼───────────┼────────┤
│ 1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稽│公司95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台北縣稽│
│ │徵所(12) 95.5.17│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徵所(12) 95.5.17│
│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5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5.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5.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5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11) 95.11.15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11) 95.11.15 │
│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稅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工司95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⑽96.1.15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⑽96.1.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9 │「玉山商業銀行復│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復│
│ │興分行現金收付處│公司95年1、2月份財政部│興分行現金收付處│
│ │95.3.15廖仁蓮」1│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95.3.15廖仁蓮」1│
│ │枚 │繳款書」 │枚 │
├──┼────────┼───────────┼────────┤
│ 20 │「玉山商業銀行復│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復│
│ │興分行現金收付處│公司95年3、4月份財政部│興分行現金收付處│
│ │95.5.15廖仁蓮」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95.5.15廖仁蓮」 │
│ │1枚 │繳款書」 │1枚 │
├──┼────────┼───────────┼────────┤
│ 21 │「臺灣土地銀行忠│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臺灣土地銀行忠│
│ │孝分行現金95.5. │公司95年5、6月份財政部│孝分行現金95.5. │
│ │17收付朱玲儀」1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17收付朱玲儀」1 │
│ │枚 │繳款書」 │枚 │
├──┼────────┼───────────┼────────┤
│ 22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5.9. │工司95年7、8月份財政部│行永吉分行95.9. │
│ │15櫃員收付章⑷」│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15櫃員收付章⑷」│
│ │1枚 │繳款書」 │1枚 │
├──┼────────┼───────────┼────────┤
│ 23 │「中信銀○○○○│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中信銀○○○○│
│ │○○○(註:此七│工司95年9、10月份財政 │○○○(註:此七│
│ │字印文模糊難以辨│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字印文模糊難以辨│
│ │識)95.11.15壹收│稅繳款書」 │識)95.11.15壹收│
│ │稅之章」1枚 │ │稅之章」1枚 │
├──┼────────┼───────────┼────────┤
│ 24 │「台北富邦商業銀│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
│ │行永吉分行96.1. │工司95年11、12月份財政│行永吉分行96.1. │
│ │15櫃員收付章」1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15櫃員收付章」1 │
│ │枚 │稅繳款書」 │枚 │
└──┴────────┴───────────┴────────┘
附表二(十二)3:歐倫特公司
┌──┬────────┬───────────┬────────┐
│編號│ 偽造之印章 │ 蓋用位置 │ 偽造之印文 │
├──┼────────┼───────────┼────────┤
│ 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94.5.30營所稅 │算申報書第2聯」 │所94.5.30營所稅 │
│ │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 │公司93年12月31日資產負│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 │債表第2聯」(即上開93 │所94.5.30營所稅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專用章⑷│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95.6.01營所稅 │稅結算申報書第2聯」 │所95.6.01營所稅 │
│ │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 │」1枚 │ │」1枚 │
│ │ ├───────────┼────────┤
│ │ │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 │公司94年12月31日資產負│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 │債表第2聯」(即上開94 │所95.6.01營所稅 │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專用章⑵│
│ │ │申報書之附件) │」1枚 │
├──┼────────┼───────────┼────────┤
│ 3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3.7.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3.7.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⑸93.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⑸93.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⑶93.11.15營業│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⑶93.11.15營業│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3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⑵94.1.17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⑵94.1.17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1、2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⑻94.3.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⑻94.3.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3、4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⑸94.5.16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⑸94.5.16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9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⑺94.7.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⑺94.7.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0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4.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4.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1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⑼94.11.15營業│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⑼94.11.15營業│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2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4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⑴95.1.16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⑴95.1.16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3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5年1、2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⑵95.3.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⑵95.3.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
│ 14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稽│公司95年3、4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台北縣稽│
│ │徵所⑽95.5.15營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徵所⑽95.5.15營 │
│ │業稅申報收件專用│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業稅申報收件專用│
│ │章」1枚 │ │章」1枚 │
├──┼────────┼───────────┼────────┤
│ 15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台北縣稽│公司95年5、6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台北縣稽│
│ │徵所(12) 95.5.17│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徵所(12) 95.5.17│
│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
│ 16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5年7、8月份財政部│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⑷95.9.15營業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所⑷95.9.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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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公司95年9、10月份財政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11) 95.11.15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11) 95.11.15 │
│ │營業稅申報收件專│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稅申報收件專│
│ │用章」1枚 │ │用章」1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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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財政部臺灣省北│偽造之「歐倫特企業有限│「財政部臺灣省北│
│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工司95年11、12月份財政│區國稅局中和稽徵│
│ │所⑽96.1.15營業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所⑽96.1.15營業 │
│ │稅申報收件專用章│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稅申報收件專用章│
│ │」1枚 │ │」1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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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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