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99,訴,364,2010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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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6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余欽博律師
李宏文律師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戴銀生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林晏如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盈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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