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0,訴,108,201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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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26022 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柏溫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陳柏溫前於民國95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135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於95年9 月1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猶不知謹慎,基於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訊息之犯意,於99年10月4 日11時19分起,在其位在臺北市○○區○○路3 段85巷23弄24號住處,利用電腦連結網路連線至「UThome聊天室」網站(網址:http://chat.fl.com.tw ),以「找援交妹」之署名,與在網路巡邏取締色情勤務而署名「是你ㄟ」之警員交談,公然刊登如附表所示之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經警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本件被告陳柏溫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 ,裁定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如附表所示之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訊息之網頁列印紙共計21張、集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99年10月4 日991004001 號函暨申登人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規定,係以行為人利用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即足當之,揆其法條文義,以該廣告物內容於客觀上有足以為引誘、媒介或暗示使人為性交易,使原本無性交易需求之人,因該在電腦網路網站留言版刊登文字內容之誘述而產生性交易慾望者均屬之,藉以防止助長淫風,淨化社會風氣,其所欲規範之對象,並非為性交易之人,其犯罪類型屬於危險犯,只須著手於該種散布、播送或刊登行為,即成立犯罪,不以結果之發生為必要。

經查,被告在電腦網路上署名為「台北─〉找援交妹」,用以暗示其欲以金錢與女子性交易,且在電腦網路刊登如附表所示之訊息,明白表示願以1 小時新臺幣2,500 元之代價,與女子從事性交之行為,而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之訊息,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罪。

被告前於95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135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於95年9 月1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在卷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在電腦網路上刊登上開訊息,欠缺正確之社會價值觀念,影響社會善良風氣之建立,惟念及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柯木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鈴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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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話人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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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ㄟ                  │你~~住哪...幾歲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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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找援交妹          │木柵28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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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ㄟ                  │你不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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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找援交妹          │找援交妹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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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ㄟ                  │你要給多少ㄡ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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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找援交妹          │你有援交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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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找援交妹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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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ㄟ                  │1次還是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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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找援交妹          │一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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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ㄟ                  │如果超過1 小時,你如何算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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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找援交妹          │在多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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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ㄟ                  │你為什麼會上網找援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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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找援交妹          │gg想要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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