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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21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蔣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1290、101 年度執字第48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蔣鑫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蔣鑫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
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第367 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考。
次按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8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徒刑如附表所示(附表編號1 所示之犯罪日期欄應補充為101 年11月5 日晚間某時許;
編號2 所示犯罪日期欄應補充為11年2 月8 日晚間11時許;
編號3 所示之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1 年2 月8 日晚間11時許;
附表編號2 、3 所示之備註欄應補充更正為臺北地檢101 年度執字第4895號,編號2-3 經本院以101 年度審易字第114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月),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
是上開犯罪乃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檢察官聲請就上開犯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本院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至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3 之罪,雖曾經本院以101 年度審易字第114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然依上開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併予陳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游雅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附表:(受刑人蔣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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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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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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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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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100 年11月5 日晚間│101 年2 月8 日晚間│101 年2 月8 日晚間│
│ 日 期 │某時許 │11時許 │11時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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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臺北地檢101 年度毒│臺北地檢101 年度毒│臺北地檢101 年度毒│
│機 關 │偵字第391號 │偵字第676 號 │偵字第676 號 │
│年 度 案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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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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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號│101 年度簡字第930 │101 年度審易字第 │101 年度審易字第 │
│ │ │號 │1143 號 │1143 號 │
│事實審├──┼─────────┼─────────┼─────────┤
│ │判決│101 年3 月30日 │101 年7 月23日 │101 年7 月23日 │
│ │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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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號│101 年度簡字第930 │101 年度審易字第 │101 年度審易字第 │
│ │ │號 │1143 號 │1143 號 │
│判 決├──┼─────────┼─────────┼─────────┤
│ │判決│101 年4 月23日 │101 年8 月13 │101年8月13日 │
│ │確定│ │ │ │
│ │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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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是 │是 │是 │
│ 罰金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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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北地檢101 年度執│臺北地檢101 年度執│臺北地檢101 年度執│
│ │字第3112號 │字第4895 號 (編號2│字第4895 號 (編號2│
│ │ │-3經本院以101 年度│-3經本院以101 年度│
│ │ │審易字第1143號判決│審易字第1143號判決│
│ │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
│ │ │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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