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3,智易,105,2015082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智易字第10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振凱(原名王彥璽)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23510 號),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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