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3,附民,446,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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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446號
原 告 田阿火
被 告 宋保羅
上列被告因民國103年度訴字第28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桂英
法 官 陳雯珊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鶯尹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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