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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8號
原 告 施艾廷
被 告 陳文輝
被 告 吉喜交通興業有限公司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勝騰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 年度交簡字第3764號違反業務過失傷害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力旗
法 官 邱筱涵
法 官 卓育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蓮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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