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4,審簡附民,110,2015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裁定
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10號
原 告 張又心
被 告 朱桂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簡字第1279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陳諾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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