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4,附民,170,2015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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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70號
原 告 方義賢
被 告 林駿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28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柯姿佐
法 官 郭思妤
法 官 吳承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玗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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