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5,附民,462,2017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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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462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告訴代理人 孔繁輝
被 告 王健梆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訴字第175 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于智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黃怡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宜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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