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6,審附民,401,2017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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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401號
原 告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思國
訴訟代理人 黃曼莉
被 告 翁國清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94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彭康凡
法 官 陳雯珊
法 官 吳元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武孟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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