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6,易,186,201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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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8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憬諴
選任辯護人 王世宏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6年5月24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張少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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