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6,訴,221,20190325,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俊嘉




選任辯護人 賴文萍律師
高瑞瑤律師
被 告 徐沐村


選任辯護人 楊佳璋律師
潘兆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林呈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呂慧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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