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7,附民,247,201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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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47號
原 告 麥達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騰英)



被 告 美沙國際通商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陳美沙




被 告 高千琪


被 告 陶杰岑


被 告 劉佳琳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勇松

法 官 曾正龍

法 官 許筑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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