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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杏欣
選任辯護人 鄭清妃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調偵字第1549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何孟璁
法 官 廖建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婉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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