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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審簡字第126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汪心如
選任辯護人 王志超律師
黃偉甄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08年度審易字第1421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汪心如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汪心如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爰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現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應知所警惕,當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被告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並觀後效。
另為期被告能確實知所警惕,並建立正確觀念,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8萬元。
若被告未於緩刑期內履行其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宣告。
四、至被告固因本案犯罪而取得共計554萬1,280元之款項,惟考量其嗣後均有返還予不知情之友人蕭月雲、呂正粉、詹美瑛、狄季琳、陳嬿竹、鄒若英,並由友人還款予各發卡銀行,有各該友人於偵查中之證述在卷足憑(見臺北地檢106年度他字第8388號卷第135頁反面、第254頁反面至255頁、第260頁反面至261頁反面),自無被告坐享犯罪所得之疑慮,故不予宣告沒收。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秀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朱家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鈴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15966號
被 告 汪心如 女 6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6
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黃偉甄律師
王志超律師
陳思妤律師(嗣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汪心如係大全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5樓之3,負責人郭鐘財,下稱大全旅行社)之業務,其明知大全旅行社與提供信用卡刷卡機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簽訂特約商店合約,約定持卡人應確實於大全旅行社實際消費始得使用信用卡刷卡,亦明知附表所示之信用卡發卡銀行不接受非消費性之簽帳融資借款乙節,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民國104年間,以其個人信用卡或向其不知情之友人蕭月雲、呂政粉、詹美瑛、狄季琳、陳嬿竹、鄒若英等人借用如附表所示信用卡卡號,在無實際消費情形下,以「假消費真借貸」方式,於如附表所示日期、金額刷卡消費,再由吳啟民(即汪心如配偶、大全旅行社業務兼領隊,另為不起訴處分)將前揭假刷卡交易登載於備忘錄以區別實際消費交易,不知情之大全公司職員再將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卡號刷卡單傳真至台新銀行,致台新銀行及發卡銀行均陷於錯誤,誤以為該等信用卡持卡人確實欲出國旅遊而核撥款項至大全旅行社台新銀行西門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大全旅行社台新西門帳戶),嗣由汪心如填製銀行取款單,向郭鐘財(另為不起訴處分)取得大全公司印鑑蓋用其上而提領支用,藉此方式取得資金周轉之利益,足生損害於台新銀行、如附表所示各發卡銀行對信用卡管理及款項撥付之正確性。
二、案經凃世煌告發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 1 │被告汪心如於偵查中│⑴以出團資金不足名義向附表所示之│
│ │之自白 │ 人借用其信用卡刷卡,台新銀行將│
│ │ │ 款項撥入後,由其提領後作為償付│
│ │ │ 告訴人借款本息等事實。⑵坦承全│
│ │ │ 部之犯罪事實。 │
├──┼─────────┼────────────────┤
│ 2 │告發人凃世煌、代理│被告於上開時日,以假消費真借貸方│
│ │人凃秀蕊律師於偵查│式周轉資金之事實。 │
│ │中之指述 │ │
├──┼─────────┼────────────────┤
│ 3 │證人即被告胞兄、大│卷附大全旅行社之台新銀行信用卡刷│
│ │全旅行社業務兼領隊│卡機104年1至3月之前揭虛偽刷卡交 │
│ │汪耕洲於偵查中之證│易,係由同案被告吳啟民登載,以區│
│ │述 │別實際消費交易之事實。 │
├──┼─────────┼────────────────┤
│ 4 │證人即同案被告郭鐘│台新銀行之刷卡機主要為被告使用,│
│ │財於偵查中之證述 │刷卡資料傳真至台新銀行後約3日內 │
│ │ │撥款至大全旅行社台新西門帳戶,由│
│ │ │被告填載領款單並蓋用印章後,自行│
│ │ │提領、支用之事實。 │
├──┼─────────┼────────────────┤
│ 5 │證人即同案被告吳啟│因被告為其配偶,且其在大全旅行社│
│ │民於偵查中之證述 │的座位離台新銀行刷卡機較近,故被│
│ │ │告都致電請其幫忙刷卡、紀錄,便於│
│ │ │紀錄為何人客戶之事實。 │
├──┼─────────┼────────────────┤
│ 6 │證人即大全旅行社稅│大全旅行社僅提供其代收轉付明細表│
│ │務代理人及代他人處│供其作帳,並於每月月底將代收轉付│
│ │理會計事務業者魏│差額開立單張彙總之統一發票申報銷│
│ │玲於偵查中之證述 │售額,惟並無針對每個銀行帳戶存入│
│ │ │、支出等交易,製作現金收入、現金│
│ │ │支出之會計傳票並登載帳冊等事實。│
├──┼─────────┼────────────────┤
│ 7 │證人即台新銀行業務│⑴大全旅行社主要係以填製傳真刷卡│
│ │襄理、資深主管魏成│ 單方式,將消費者刷卡單傳真單提│
│ │勳、鄭品聰於偵查中│ 供與台新銀行進行刷卡交易,台新│
│ │之證述 │ 銀行審核後會於指定時間撥款至大│
│ │ │ 全旅行社台新西門帳戶之事實。⑵│
│ │ │ 台新銀行只接受持卡人有正常消費│
│ │ │ 刷卡,且該行於本案主要為清算銀│
│ │ │ 行,實際受損者乃發卡銀行,因發│
│ │ │ 卡銀行可能隔天或數日後就核撥款│
│ │ │ 項,無從審核交易真偽。⑶被告前│
│ │ │ 揭行為屬台新銀行信用卡收單作業│
│ │ │ 合約書第8條第5款「簽單無實際購│
│ │ │ 買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行為」之事實│
│ │ │ 。 │
├──┼─────────┼────────────────┤
│ 8 │證人即被告友人蕭月│以電話方式告知其母或被告,如附表│
│ │雲之女陳嬿竹於偵查│所示之信用卡卡號,協助被告刷卡借│
│ │中之證述 │貸,並由被告拿錢與其母轉交其支付│
│ │ │信用卡卡費之事實。 │
├──┼─────────┼────────────────┤
│ 9 │證人即被告友人呂政│被告說帶團需要,請其提供如附表所│
│ │粉於偵查中之證述 │示之信用卡卡號供被告使用,並由被│
│ │ │告支付信用卡卡費之事實。 │
├──┼─────────┼────────────────┤
│10 │證人即被告友人蕭月│被告向其借錢未還,轉向其借用信用│
│ │雲於偵查中之證述 │卡卡號刷卡,並由被告支付信用卡卡│
│ │ │費等事實。 │
├──┼─────────┼────────────────┤
│11 │證人即被告友人狄季│因有消費紀錄,被告知悉其如附表所│
│ │琳於偵查中之證述 │示信用卡卡號,被告需要資金周轉時│
│ │ │,會致電通知「借她刷一下」,實際│
│ │ │並由被告返還刷卡費用。 │
├──┼─────────┼────────────────┤
│12 │證人即被告友人詹美│為幫助被告周轉,而告知被告附表所│
│ │瑛於偵查中之證述 │示信用卡卡號供其使用,由被告支付│
│ │ │信用卡卡費之事實。 │
├──┼─────────┼────────────────┤
│13 │證人即被告姪女鄒若│於附表所示之期間,實際並無出國旅│
│ │茵於偵查中之證述 │行,且事後由被告繳納信用卡卡費之│
│ │ │事實。 │
├──┼─────────┼────────────────┤
│14 │告發人所提供由吳啟│證明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刷卡交易為│
│ │民製作之如附表所示│虛偽交易之事實。 │
│ │台新銀行信用卡刷卡│ │
│ │機登記本之虛偽消費│ │
│ │明細翻拍資料、告發│ │
│ │人所製作之如附表所│ │
│ │示虛偽信用卡交易資│ │
│ │料及簽帳單翻拍資料│ │
│ │光碟 │ │
├──┼─────────┼────────────────┤
│15 │台新銀行106年11月 │證明大全旅行社前揭台新銀行刷卡機│
│ │10日台新總商戶經營│於104年1月至3月所有信用卡交易之 │
│ │字第10600009604號 │事實。 │
│ │函及附件 │ │
├──┼─────────┼────────────────┤
│16 │證人魏成勳所提供之│依據台新銀行信用卡收單作業合約書│
│ │台新銀行信用卡收單│第8條第5款「簽單無實際購買商品或│
│ │作業合約書、增補協│服務之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向地│
│ │議書、分期作業特別│下錢莊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乙方│
│ │約定書 │(大全旅行社)同意甲方(台新銀行│
│ │ │)無付款義務等語,足認大全旅行社│
│ │ │與台新銀行所簽訂之左揭契約,業已│
│ │ │明訂大全旅行社不得從事非消費性之│
│ │ │簽帳融資墊款或其他變相之融資行為│
│ │ │等事實。 │
├──┼─────────┼────────────────┤
│1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證明被告借用如附表所示信用卡,於│
│ │下稱中信銀行)、日│104年1月至3月在大全旅行社刷卡之 │
│ │盛國際商業銀行(下│事實。 │
│ │稱日盛銀行)、台北│ │
│ │富邦商業銀行(下稱│ │
│ │台北富邦銀行)、台│ │
│ │新銀行、永豐商業銀│ │
│ │行(下稱永豐銀行)│ │
│ │、山商業銀行(下│ │
│ │稱山銀行)、兆豐│ │
│ │國際商業銀行(下稱│ │
│ │兆豐銀行)、安泰商│ │
│ │業銀行(下稱安泰銀│ │
│ │行)、花旗(台灣)│ │
│ │商業銀行(下稱花旗│ │
│ │銀行)、星展銀行、│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 │下稱國泰世華銀行)│ │
│ │、第一商業銀行(下│ │
│ │稱第一銀行)、匯豐│ │
│ │(台灣)商業銀行(│ │
│ │下稱匯豐銀行)、臺│ │
│ │灣新光商業銀行(下│ │
│ │稱新光銀行)、聯邦│ │
│ │商業銀行(下稱聯邦│ │
│ │銀行)、遠東國際商│ │
│ │業銀行(下稱遠東銀│ │
│ │行)回函及檢附信用│ │
│ │卡開戶、交易資料等│ │
│ │附件 │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
被告以附表所示信用卡,基於單一之詐欺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非消費性刷卡行簽帳融資借款之實,其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應以一罪論。
三、至告發意旨認被告前開借用他人信用卡刷卡行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部分。
經查,被告確實經鄒若英、蕭美雲、陳嬿竹、呂政粉、狄季琳、詹美瑛等人同意使用渠等所有之信用卡刷卡乙節,業據證人鄒若英等人證述在卷,足認被告係經鄒若英等人授權而進行刷卡交易,自難認有何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惟此部分因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檢 察 官 范 孟 珊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蔡 昀 彤
附表:
┌──┬────┬──────┬────────┬──────┬──────┐
│編號│姓名 │發卡銀行 │卡號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新│
│ │ │ │ │ │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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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心如 │遠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15,000 │
│ │ │ │ │22 日 │ │
├──┼────┼──────┼────────┼──────┼──────┤
│2 │鄒若英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20,800 │
│ │ │ │ │22 日 │ │
├──┼────┼──────┼────────┼──────┼──────┤
│3 │鄒若英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65,700 │
│ │ │ │ │22 日 │ │
├──┼────┼──────┼────────┼──────┼──────┤
│4 │蕭月雲 │聯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21,800 │
│ │ │ │ │22 日 │ │
├──┼────┼──────┼────────┼──────┼──────┤
│5 │蕭月雲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282,000 │
│ │ │ │ │23 日 │ │
├──┼────┼──────┼────────┼──────┼──────┤
│6 │陳嬿竹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178,500 │
│ │ │ │ │26 日 │ │
├──┼────┼──────┼────────┼──────┼──────┤
│7 │呂政粉 │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39,600 │
│ │ │ │ │26 日 │ │
├──┼────┼──────┼────────┼──────┼──────┤
│8 │蕭月雲 │日盛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51,500 │
│ │ │ │ │26 日 │ │
├──┼────┼──────┼────────┼──────┼──────┤
│9 │蕭月雲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177,500 │
│ │ │ │ │27 日 │ │
├──┼────┼──────┼────────┼──────┼──────┤
│10 │詹美瑛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21,700 │
│ │ │ │ │27 日 │ │
├──┼────┼──────┼────────┼──────┼──────┤
│11 │蕭月雲 │日盛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1 月 │41,700 │
│ │ │ │ │27 日 │ │
├──┼────┼──────┼────────┼──────┼──────┤
│12 │蕭月雲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40,800 │
│ │ │ │ │10 日 │ │
├──┼────┼──────┼────────┼──────┼──────┤
│13 │蕭月雲 │日盛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60,000 │
│ │ │ │ │10 日 │ │
├──┼────┼──────┼────────┼──────┼──────┤
│14 │呂政粉 │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30,800 │
│ │ │ │ │11 日 │ │
├──┼────┼──────┼────────┼──────┼──────┤
│15 │陳嬿竹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35,600 │
│ │ │ │ │11 日 │ │
├──┼────┼──────┼────────┼──────┼──────┤
│16 │蕭月雲 │匯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162,200 │
│ │ │ │ │12 日 │ │
├──┼────┼──────┼────────┼──────┼──────┤
│17 │蕭月雲 │新光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265,900 │
│ │ │ │ │12 日 │ │
├──┼────┼──────┼────────┼──────┼──────┤
│18 │蕭月雲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186,700 │
│ │ │ │ │12 日 │ │
├──┼────┼──────┼────────┼──────┼──────┤
│19 │蕭月雲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103,600 │
│ │ │ │ │12 日 │ │
├──┼────┼──────┼────────┼──────┼──────┤
│20 │蕭月雲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136,800 │
│ │ │ │ │13 日 │ │
├──┼────┼──────┼────────┼──────┼──────┤
│21 │蕭月雲 │匯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42,700 │
│ │ │ │ │16 日 │ │
├──┼────┼──────┼────────┼──────┼──────┤
│22 │蕭月雲 │第一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68,600 │
│ │ │ │ │16 日 │ │
├──┼────┼──────┼────────┼──────┼──────┤
│23 │蕭月雲 │遠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27,800 │
│ │ │ │ │16 日 │ │
├──┼────┼──────┼────────┼──────┼──────┤
│24 │詹美瑛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81,700 │
│ │ │ │ │17 日 │ │
├──┼────┼──────┼────────┼──────┼──────┤
│25 │呂政粉 │星展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41,600 │
│ │ │ │ │17 日 │ │
├──┼────┼──────┼────────┼──────┼──────┤
│26 │蕭月雲 │新光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19,600 │
│ │ │ │ │17 日 │ │
├──┼────┼──────┼────────┼──────┼──────┤
│27 │詹美瑛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46,600 │
│ │ │ │ │24 日 │ │
├──┼────┼──────┼────────┼──────┼──────┤
│28 │狄季琳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31,200 │
│ │ │ │ │25 日 │ │
├──┼────┼──────┼────────┼──────┼──────┤
│29 │蕭月雲 │遠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26,000 │
│ │ │ │ │25 日 │ │
├──┼────┼──────┼────────┼──────┼──────┤
│30 │蕭月雲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138,800 │
│ │ │ │ │26 日 │ │
├──┼────┼──────┼────────┼──────┼──────┤
│31 │蕭月雲 │中信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2 月 │138,800 │
│ │ │ │ │26 日 │ │
├──┼────┼──────┼────────┼──────┼──────┤
│32 │汪心如 │中信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2日 │21,000 │
├──┼────┼──────┼────────┼──────┼──────┤
│33 │詹美瑛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2日 │125,700 │
├──┼────┼──────┼────────┼──────┼──────┤
│34 │蕭月雲 │新光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3日 │97,500 │
├──┼────┼──────┼────────┼──────┼──────┤
│35 │呂政粉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4日 │40,800 │
├──┼────┼──────┼────────┼──────┼──────┤
│36 │蕭月雲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4日 │34,200 │
├──┼────┼──────┼────────┼──────┼──────┤
│37 │蕭月雲 │日盛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4日 │101,800 │
├──┼────┼──────┼────────┼──────┼──────┤
│38 │蕭月雲 │匯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5日 │43,500 │
├──┼────┼──────┼────────┼──────┼──────┤
│39 │蕭月雲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6日 │137,500 │
├──┼────┼──────┼────────┼──────┼──────┤
│40 │蕭月雲 │聯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6日 │104,800 │
├──┼────┼──────┼────────┼──────┼──────┤
│41 │蕭月雲 │第一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6日 │214,000 │
├──┼────┼──────┼────────┼──────┼──────┤
│42 │蕭月雲 │第一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 │177,800 │
├──┼────┼──────┼────────┼──────┼──────┤
│43 │呂政粉 │安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9日 │20,200 │
├──┼────┼──────┼────────┼──────┼──────┤
│44 │汪心如 │中信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9日 │10,800 │
├──┼────┼──────┼────────┼──────┼──────┤
│45 │蕭月雲 │兆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年3月9日 │92,200 │
├──┼────┼──────┼────────┼──────┼──────┤
│46 │呂政粉 │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45,800 │
│ │ │ │ │10 日 │ │
├──┼────┼──────┼────────┼──────┼──────┤
│47 │蕭月雲 │日盛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50,300 │
│ │ │ │ │10 日 │ │
├──┼────┼──────┼────────┼──────┼──────┤
│48 │蕭月雲 │遠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08,000 │
│ │ │ │ │10 日 │ │
├──┼────┼──────┼────────┼──────┼──────┤
│49 │蕭月雲 │新光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35,000 │
│ │ │ │ │10 日 │ │
├──┼────┼──────┼────────┼──────┼──────┤
│50 │詹美瑛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41,200 │
│ │ │ │ │11 日 │ │
├──┼────┼──────┼────────┼──────┼──────┤
│51 │汪心如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1,600 │
│ │ │ │ │11 日 │ │
├──┼────┼──────┼────────┼──────┼──────┤
│52 │蕭月雲 │中信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36,700 │
│ │ │ │ │11 日 │ │
├──┼────┼──────┼────────┼──────┼──────┤
│53 │蕭月雲 │匯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46,200 │
│ │ │ │ │12 日 │ │
├──┼────┼──────┼────────┼──────┼──────┤
│54 │蕭月雲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37,600 │
│ │ │ │ │13 日 │ │
├──┼────┼──────┼────────┼──────┼──────┤
│55 │蕭月雲 │新光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40,000 │
│ │ │ │ │15 日 │ │
├──┼────┼──────┼────────┼──────┼──────┤
│56 │蕭月雲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28,800 │
│ │ │ │ │16 日 │ │
├──┼────┼──────┼────────┼──────┼──────┤
│57 │詹美瑛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28,800 │
│ │ │ │ │16 日 │ │
├──┼────┼──────┼────────┼──────┼──────┤
│58 │蕭月雲 │中信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46,700 │
│ │ │ │ │16 日 │ │
├──┼────┼──────┼────────┼──────┼──────┤
│59 │詹美瑛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82,300 │
│ │ │ │ │17 日 │ │
├──┼────┼──────┼────────┼──────┼──────┤
│60 │呂政粉 │星展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41,700 │
│ │ │ │ │17 日 │ │
├──┼────┼──────┼────────┼──────┼──────┤
│61 │蕭月雲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66,000 │
│ │ │ │ │17 日 │ │
├──┼────┼──────┼────────┼──────┼──────┤
│62 │蕭月雲 │兆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0,500 │
│ │ │ │ │17 日 │ │
├──┼────┼──────┼────────┼──────┼──────┤
│63 │蕭月雲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23,300 │
│ │ │ │ │18 日 │ │
├──┼────┼──────┼────────┼──────┼──────┤
│64 │狄季琳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33,800 │
│ │ │ │ │18 日 │ │
├──┼────┼──────┼────────┼──────┼──────┤
│65 │蕭月雲 │第一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37,700 │
│ │ │ │ │19 日 │ │
├──┼────┼──────┼────────┼──────┼──────┤
│66 │蕭月雲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38,800 │
│ │ │ │ │19 日 │ │
├──┼────┼──────┼────────┼──────┼──────┤
│67 │蕭月雲 │聯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0,800 │
│ │ │ │ │21 日 │ │
├──┼────┼──────┼────────┼──────┼──────┤
│68 │蕭月雲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0,800 │
│ │ │ │ │21 日 │ │
├──┼────┼──────┼────────┼──────┼──────┤
│69 │詹美瑛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56,300 │
│ │ │ │ │21 日 │ │
├──┼────┼──────┼────────┼──────┼──────┤
│70 │蕭月雲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36,600 │
│ │ │ │ │22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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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呂政粉 │山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28,800 │
│ │ │ │ │22 日 │ │
├──┼────┼──────┼────────┼──────┼──────┤
│72 │呂政粉 │安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20,800 │
│ │ │ │ │23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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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詹美瑛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5,880 │
│ │ │ │ │23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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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蕭月雲 │日盛銀行 │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12,300 │
│ │ │ │ │23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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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呂政粉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104 年 3 月 │34,800 │
│ │ │ │ │25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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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 │ │5,54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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