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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禁沒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沂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7 年度聲沒字第26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查獲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銷毀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沂倫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惟扣案如附表查獲物品欄所示之物,均係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裁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經查,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戒毒偵字第2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參。
又被告該案為警查扣如附表查獲物品欄所示之物,經鑑定各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大麻、四氫大麻酚等成分,此有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書附卷可稽,自屬違禁物,除於鑑驗時因已滅失不再諭知沒收銷燬外,其餘部分皆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是本案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至盛裝上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其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完全析離,此為本院職務上所已知之事項,均應併予諭知沒收銷燬。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歐陽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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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獲司法 │ 查獲時間 │ 查獲地點 │ 查獲物品 │鑑定報告/卷證 │
│ 警察機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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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106 年1 月9 日│臺北市大安區│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
│察局大安分局│凌晨1 時35分許│辛亥路與建國│分之煙草柒包(含包│實驗室106 年1 月26日│
│ │ │南路口 │裝袋柒只,總驗餘淨│調科壹字第1062300251│
│ │ │ │重參點貳伍公克) │0 號鑑定書、扣押物品│
│ │ │ │ │目錄表(見106 年度毒│
│ │ │ │ │偵460 號卷第13、57頁│
│ │ │ │ │) │
├──────┼───────┼──────┼─────────┼──────────┤
│臺北市政府警│106 年6 月14日│臺北市中山區│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
│察局中山分局│晚間7 時20分許│植福路289 號│分之煙草壹包(含包│實驗室106 年7 月17日│
│ │ │伊都汽車旅館│裝袋壹只,總驗餘淨│調科壹字第1062301616│
│ │ │217 號房 │重參點肆柒公克) │0 號鑑定書、扣押物品│
│ │ │ │ │目錄表(見106 年度毒│
│ │ │ │ │偵460 號卷第103 頁,│
│ │ │ │ │106 年度毒偵字第2548│
│ │ │ │ │號卷第121 頁) │
│ │ │ ├─────────┼──────────┤
│ │ │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
│ │ │ │非他命成分之淡黃色│醫務中心106 年7 月25│
│ │ │ │結晶塊壹瓶(含塑膠│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
│ │ │ │罐壹瓶,總純質淨重│、0000000Q號毒品鑑定│
│ │ │ │伍點零參壹陸公克,│書、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總驗餘淨重伍點零壹│見106 年度毒偵2548號│
│ │ │ │貳玖公克) │卷第121 、174 至175 │
│ │ │ │ │頁) │
│ │ │ ├─────────┼──────────┤
│ │ │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同上 │
│ │ │ │非他命成分之淡黃色│ │
│ │ │ │結晶柒袋(含包裝袋│ │
│ │ │ │柒只,總純質淨重,│ │
│ │ │ │拾玖點參柒貳陸公克│ │
│ │ │ │,總驗餘淨重拾玖點│ │
│ │ │ │貳陸玖參公克) │ │
│ │ │ ├─────────┼──────────┤
│ │ │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同上 │
│ │ │ │非他命成分之淡黃色│ │
│ │ │ │透明結晶貳袋(含包│ │
│ │ │ │裝袋貳只,總純質淨│ │
│ │ │ │重陸點貳陸玖參公克│ │
│ │ │ │,總驗餘淨重柒點玖│ │
│ │ │ │柒參肆公克) │ │
│ │ │ ├─────────┼──────────┤
│ │ │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6 │
│ │ │ │非他命成分之橘色圓│年北市鑑毒字第351 號│
│ │ │ │形藥錠伍顆(總淨重│鑑定書、扣押物品目錄│
│ │ │ │壹點捌陸公克,總驗│表(見106 年度毒偵25│
│ │ │ │餘淨重壹點捌肆公克│48號卷第121 、185 頁│
│ │ │ │) │) │
│ │ │ ├─────────┼──────────┤
│ │ │ │含第二級毒品四氫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
│ │ │ │麻酚殘渣而無法析離│醫務中心106 年7 月4 │
│ │ │ │之吸食器壹個 │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
│ │ │ │ │號毒品鑑定書、扣押物│
│ │ │ │ │品目錄表(見毒偵2548│
│ │ │ │ │號卷第121 、1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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