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8,易,350,201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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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3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真


輔 佐 人 林彥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武志
法 官 黃子溎
法 官 王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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