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8,附民,478,2019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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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78號
原 告 楊承翰
被 告 林世凱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68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楊台清
法 官 陳柏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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