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0,訴,197,20240409,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宇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被告被訴如附表所示部分尚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就附表所示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韻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附表:(幣別: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法/說明 匯款時間 匯出金額(元) 1(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 告訴人林育賢 假交友(投資詐財)/告訴人林育賢於109年12月3日,在LINE上結識暱稱「DAHLIA」女子,「DAHLIA」介紹加入投資平臺ONE(網址:onefstw.com),並提供銀行帳號予告訴人林育賢,告知欲投資需先儲值至平臺內才能操作,告訴人林育賢遂自109年12月3日起至12月18日期間,使用其申設之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超商ATM轉帳方式,陸續匯款至對方指定之帳戶,金額共計422,000元,「DAHLIA」向告訴人林育賢指導如何使用APP操作,告訴人林育賢在平臺操作後均無法將獲利領出,始悉受騙。
109年12月3日起至12月18日 422,000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