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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111年度訴字第444號、
112年度訴字第981號
原 告 黃胡淑貞
被 告 蔡承宏
上列當事人間就本院111 年訴字444 號、112 年度訴字第981 號案,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 日下午4 時23分,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法 官 趙德韻
書記官 田芮寧
通 譯 周貞里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黃胡淑貞
被 告 蔡承宏
和解成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