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1,附民,940,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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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40號
原告羅德謙

被告蔡炎成

(現另案於法務部○○○○○○○○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案列: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270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黃靖崴

法官陳乃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如意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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