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附民,490,2024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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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90號
原 告 黃耀弘
被 告 李睿璿


陳文凱



高郁翔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4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另被告林坤陵、李承恩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另行審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黃文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豫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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