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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32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國振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0477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傑
法 官 蘇宏杰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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