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易,798,2024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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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79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宏謙




選任辯護人 廖智偉律師
藍健軒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15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芮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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