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附民,1439,2024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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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39號
原 告 王秀好

被 告 鄭瑞呈

吳彤



鄭其松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27、152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同案被告高士恭另為審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黃文昭
法 官 姚念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瑜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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