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2,附民,788,2024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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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20號
第788號
原 告 陳家茹
楊紅吟
被 告 吳欣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6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許柏彥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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