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3,審附民,726,2024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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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26號
原 告 周品价
被 告 黃睿麟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審易字第392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翁毓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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