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13,審附民,896,2024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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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896號
原 告 吳秀嬌
被 告 鄧永鏗 (另案在法務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9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王星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婕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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