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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77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4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之商品共貳拾參件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商標圖樣分別係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下稱路易威登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香奈兒公司)向我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業已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而分別取得指定使用於如附表所示專用商品之商標專用權,現仍於商標延展專用期間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之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
詎甲○○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晚間十時許,向前來兜售仿冒如附表所示商標商品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以每件新臺幣(下同)五十元至六百元之價格,購入有上開註冊商標圖樣之仿冒商品一批,並於同年月十八日下午六時許,在臺北市大安區○○○路○段一六0巷與大安路口,擺攤陳列,擬以每件商品九十元至九百元不等之價格,販售與不特定人牟利。
惟於尚未賣出之際,為警於同日晚間十時許,在上址查獲,並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共二十三件。
二、證據:㈠訊據被告甲○○除辯稱不知扣案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香奈兒墜子是仿冒品外,對於其餘前揭事實坦承不諱。
又查被告於偵查中自承扣案之香奈兒墜子一只買價是五十元(見偵卷第5 頁),則如為真品,價格豈會如此低少,且該扣案墜子之材質、色澤等品質粗造,與真品迥異之情,亦有鑑定人張順興出具之鑑定意見書及該等墜子照片在卷可憑,衡諸常情,以被告販售商品之經驗,當然知悉此等墜子為仿冒品,是被告上開所辯,顯無可採。
㈡曾受路易威登公司及香奈兒公司訓練鑑定商品真偽之鑑定人張順興於警詢時之陳述,及其出具之鑑定意見書二份。
㈢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二十三件、搜索現場及扣案物品照片十三幀、扣押品目錄清單。
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資料四份。
㈤綜上,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茲審酌被告無前科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因貪圖小利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對商標權人造成之損害、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時間長短及所得之利益、查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扣案之仿冒如附表所示商標之商品共二十三件,應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宣告沒收。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前開時、地販賣仿冒之商品包括扣案之旅行袋一件,因認被告此部分亦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嫌。
然查該扣案之旅行袋一件,拉鍊已損壞無法使用,且表皮有一破洞之事實,業據本院於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調查程序時勘驗無訛,有該期日之訊問筆錄在卷足憑,是被告辯稱該件旅行袋係供自己裝物品使用等語,堪以採信,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此部分之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事實論罪科刑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書記官 陳惠娟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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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專用權人│商 標 圖 樣 │註冊號數│專 用 商 品 │專用期間│仿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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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國商路│ │第425510│書包、公事包│自78年2 │皮包2件 │
│ │易威登馬│ │號 │、旅行箱、手│月1日起 │、皮夾6 │
│ │爾悌耶公│ │ │提箱袋、旅行│至100年2│件、零錢│
│ │司 │ │ │箱袋、皮夾 │月28日止│包2件、 │
│ │ │ │ │ │ │鑰匙包1 │
│ │ │ │ │ │ │件 │
├──┼────┼──────┼────┼──────┼────┤ │
│ 2 │法國商路│ │第149682│書包、公事包│自70年4 │ │
│ │易威登馬│ │號 │旅行箱手提箱│月1日起 │ │
│ │爾悌耶公│ │ │袋、皮夾 │至100年2│ │
│ │司 │ │ │ │月28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 3 │法國商路│ │第497274│煙盒、煙具、│自79年10│香煙盒2 │
│ │易威登馬│ │號 │菸斗、濾嘴、│月1日起 │件 │
│ │爾悌耶公│ │ │菸嘴、菸灰盤│至99年8 │ │
│ │司 │ │ │、菸灰缸等 │月31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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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瑞士商香│ │第628847│人造珠寶 │自83年2 │墜子10只│
│ │奈兒股份│ │號 │ │月16日起│ │
│ │有限公司│ │ │ │至97年3 │ │
│ │ │ │ │ │月31日止│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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