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96,簡,3668,200711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366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六年度撤緩偵字第二一二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意圖避免臨時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更正「臨時召集令受領回執乙紙」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訂有明文。

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

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著有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經查,被告於犯罪時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如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即應以新臺幣九百元折算為一日。

惟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定被告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五款之意圖避免臨時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之罪。

查本案原係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因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意圖避免臨時召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召集令無法送達之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減為有期徒刑三月確定,緩起訴因而撤銷,此有各該判決及撤銷緩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均附於九十六年度撤緩字第一六五號卷內)。

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其無故不參加臨時召集,妨害國家徵兵及役政之管理,且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九十六年七月四日公布,並自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開始施行,本件被告之犯罪行為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為,且無前述減刑條例第三條規定不予減刑之情形,合於減刑之條件,應依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其刑期二分之一,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五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詹慶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羅欣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
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
二 毀傷身體者。
三 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 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五 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
六 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