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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眾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96年度易字第552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14庭 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李家慧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小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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