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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李世鐸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律師
被 告 盧正威
訴訟代理人 徐瑋琳律師
徐松龍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86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古瑞君
法 官 湯千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華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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