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99,易,3108,2012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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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31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一信


鄭榮正



前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勝和律師
被 告 蔡兆盈


選任辯護人 侯傑中律師
林宇文律師
張漢榮律師
被 告 楊宇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戒治中)
選任辯護人 許巍騰律師
被 告 謝香妃



1號
選任辯護人 謝錫福律師
被 告 吳銘翔(原名吳創富)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張詠惠
法 官 章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傳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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