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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229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陳金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胤劻紡織有限公司(下稱胤劻公司)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因胤劻公司唯一股東兼董事蕭開化業已死亡,且全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
復以,本件係選任胤劻公司之清算人,自應以熟悉胤劻公司業務者為當,蕭開化之兄弟姊妹僅係其之親友,並無證據證明其適任芯亞公司清算人乙職;
93年間曾為胤劻公司董事之林增忠,因前科累累,並有觸犯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而受移送偵查之紀錄,亦不適擔任相對人之清算人;
另經本院電詢律師公會所提供之名冊所列人員後,亦無律師願擔任本件清算人,致本院無從選派清算人,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可供選派為胤劻公司清算人之名冊,並陳明其適宜擔任胤劻有限公司清算人之原因及其連絡地址,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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