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0,除,1960,201107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60號
聲 請 人 林葉文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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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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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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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87NX0000000   │1     │339 │
│    │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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