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04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陳正志
盧聖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佩芳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04號│
├──┬───────┬────────┬──────┬───────┤
│編號│發 票 人│受 款 人 │發 票 日 │金額(新台幣)│
├──┼───────┼────────┼──────┼───────┤
│001 │張東義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6年6月25日 │2,100,000元 │
│ │張雲明 │ │ │ │
├──┼───────┼────────┼──────┼───────┤
│002 │陳俊邑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6年7月22日 │300,000元 │
│ │史濟華 │ │ │ │
├──┼───────┼────────┼──────┼───────┤
│003 │開億休閒飯店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7年9月8日 │258,385,903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邱文福 │ │ │ │
│ │邱仁和 │ │ │ │
│ │謝志仁 │ │ │ │
│ │蘇美蓉 │ │ │ │
├──┼───────┼────────┼──────┼───────┤
│004 │開億投資股份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6年1月16日 │50,000,000元 │
│ │限公司 │ │ │ │
│ │邱文福 │ │ │ │
│ │謝志仁 │ │ │ │
│ │蘇美蓉 │ │ │ │
│ │邱仁和 │ │ │ │
│ │蔡國榮 │ │ │ │
│ │蔡國勳 │ │ │ │
│ │黃文英 │ │ │ │
├──┼───────┼────────┼──────┼───────┤
│005 │黃采婷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6年7月22日 │460,000元 │
│ │歐幸津 │ │ │ │
├──┼───────┼────────┼──────┼───────┤
│006 │黃惠菁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6年5月23日 │850,000元 │
│ │陳寶鳳 │ │ │ │
├──┼───────┼────────┼──────┼───────┤
│007 │黃意茹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7年6月9日 │1,900,000元 │
│ │吳宏三 │ │ │ │
├──┼───────┼────────┼──────┼───────┤
│008 │蔡國祥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6年4月3日 │3,560,000元 │
│ │李 勝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