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19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陳豊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1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發 票 日 │到 期 日 │ 金 額 │年利率│
│ │ │ │ │(新台幣) │ │
├──┼────────┼───────┼──────┼──────┼───┤
│001 │大宇名店股份有限│85年2月2日 │未 載 │65,000,000元│9.8% │
│ │公司、李該博、魏│ │ │ │ │
│ │惠英、李瑞慶 │ │ │ │ │
├──┼────────┼───────┼──────┼──────┼───┤
│002 │陶記工程有限公司│71年11月16日 │72年5 月14日│2,500,000元 │10.25%│
│ │、陶惠光 │ │ │ │ │
├──┼────────┼───────┼──────┼──────┼───┤
│003 │鼎時工業股份有限│83年9月17日 │未 載 │16,500,000元│9.7% │
│ │公司、蕭侃、李美│ │ │ │ │
│ │華、李憲興、丘宇│ │ │ │ │
│ │澄、李憲德 │ │ │ │ │
├──┼────────┼───────┼──────┼──────┼───┤
│004 │開年有限公司、楊│92年6月12日 │未 載 │10,500,000元│7.85% │
│ │甫元、詹惠敏 │ │ │ │ │
├──┼────────┼───────┼──────┼──────┼───┤
│005 │楊甫元、詹惠敏 │92年7月28日 │未 載 │7,500,000元 │3.94% │
├──┼────────┼───────┼──────┼──────┼───┤
│006 │季果奇有限公司、│87年3月9日 │未 載 │30,000,000元│8.98% │
│ │陳蔡水仙、陳妍 │ │ │ │ │
│ │伶、羅傑汪尼 │ │ │ │ │
├──┼────────┼───────┼──────┼──────┼───┤
│007 │黑面蔡食品股份有│78年11月22日 │未 載 │10,000,000元│12% │
│ │限公司、蔡錦華、│ │ │ │ │
│ │江美珠、蔡陳秀娥│ │ │ │ │
├──┼────────┼───────┼──────┼──────┼───┤
│008 │黑面蔡食品股份有│79年2月3日 │未 載 │10,000,000元│12% │
│ │限公司、蔡錦華、│ │ │ │ │
│ │江美珠、蔡陳秀娥│ │ │ │ │
├──┼────────┼───────┼──────┼──────┼───┤
│009 │黑面蔡食品股份有│79年3月13日 │未 載 │14,000,000元│12% │
│ │限公司、蔡錦華、│ │ │ │ │
│ │江美珠、蔡陳秀娥│ │ │ │ │
├──┼────────┼───────┼──────┼──────┼───┤
│010 │黑面蔡食品股份有│79年5月22日 │未 載 │16,000,000元│12% │
│ │限公司、蔡錦華、│ │ │ │ │
│ │江美珠、蔡陳秀娥│ │ │ │ │
├──┼────────┼───────┼──────┼──────┼───┤
│011 │李梅芬、賴再政、│88年12月16日 │未 載 │35,000,000元│8.96% │
│ │古秀梅 │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