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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48號
聲 請 人 牟德緯即牟鎔之繼.
牟德宜即牟鎔之繼.
兼 上
代 理 人 牟歐陽英即牟鎔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4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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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79ND0000000 │1 │1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79NX0000000 │1 │91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彥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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