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0,除,2078,201107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78號
聲 請 人 郭憲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7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  │1   │1000│
├──┼──────────┼────────┼──┼──┤
│002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46424-9   │1   │100 │
├──┼──────────┼────────┼──┼──┤
│00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93767-0   │1   │165 │
├──┼──────────┼────────┼──┼──┤
│004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1   │126 │
├──┼──────────┼────────┼──┼──┤
│005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  │1   │166 │
├──┼──────────┼────────┼──┼──┤
│006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1   │108 │
├──┼──────────┼────────┼──┼──┤
│007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1   │49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貞瑩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