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88號
聲 請 人 李麗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64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8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受 益 憑 證 名 稱│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萬得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3-D0-00-0000000-0│1 │1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萬得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3-D0-00-0000000-0│1 │1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萬得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3-D0-00-0000000-0│1 │1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4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龍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5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龍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羅振仁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