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3,訴,4080,20151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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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080號
上 訴 人 藍格印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伯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盼達資訊有限公司間因年103年度訴字第4080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10,8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1,7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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