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4,訴,2592,201512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92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萬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林紀威
王清華
吳玉玲
林盟凱
被 告 許哲豪
許國英
許國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歐陽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徐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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