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356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律師
林桑羽律師
被 告 鋐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詹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施長寬
訴訟代理人 郭哲豪
被 告 施長寬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孫咸仁
被 告 黃榮堂
楊松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
複代理人 張鎧銘律師
黃伯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3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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