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4,除,1739,201512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739號
聲 請 人 林素珠
代 理 人 張英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1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淑芬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73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48-3│1   │1000│
├──┼──────────┼──────────┼──┼──┤
│ 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49-5│1   │1000│
├──┼──────────┼──────────┼──┼──┤
│ 3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0-1│1   │1000│
├──┼──────────┼──────────┼──┼──┤
│ 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1-3│1   │1000│
├──┼──────────┼──────────┼──┼──┤
│ 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2-5│1   │1000│
├──┼──────────┼──────────┼──┼──┤
│ 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3-7│1   │1000│
├──┼──────────┼──────────┼──┼──┤
│ 7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4-9│1   │1000│
├──┼──────────┼──────────┼──┼──┤
│ 8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5-0│1   │1000│
├──┼──────────┼──────────┼──┼──┤
│ 9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6-2│1   │1000│
├──┼──────────┼──────────┼──┼──┤
│ 10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6-5│1   │1000│
├──┼──────────┼──────────┼──┼──┤
│ 1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7-7│1   │1000│
├──┼──────────┼──────────┼──┼──┤
│ 1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8-9│1   │1000│
├──┼──────────┼──────────┼──┼──┤
│ 13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9-0│1   │1000│
├──┼──────────┼──────────┼──┼──┤
│ 1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20-7│1   │1000│
├──┼──────────┼──────────┼──┼──┤
│ 1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4-ND-1162441-4│1   │1000│
├──┼──────────┼──────────┼──┼──┤
│ 1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5-ND-1253566-2│1   │1000│
├──┼──────────┼──────────┼──┼──┤
│ 17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5-ND-1253567-4│1   │1000│
├──┼──────────┼──────────┼──┼──┤
│ 18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07573-0│1   │1000│
├──┼──────────┼──────────┼──┼──┤
│ 19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X-376757-8 │1   │400 │
├──┼──────────┼──────────┼──┼──┤
│ 20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4-NX-452716-0 │1   │728 │
├──┼──────────┼──────────┼──┼──┤
│ 2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5-NX-533434-6 │1   │580 │
├──┼──────────┼──────────┼──┼──┤
│ 2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X-0600052-0│1   │870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