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831號
聲 請 人 張美珍
訴訟代理人 李佳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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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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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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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65-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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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66-2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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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67-4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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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68-6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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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69-8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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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70-4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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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71-6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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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72-8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9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73-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10 │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9-01-3106874-1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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