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892號
聲 請 人 馬建華
訴訟代理人 馬建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3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892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03 │1 │1000│
├──┼────────────┼───────┼──┼──┤
│002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15 │1 │1000│
├──┼────────────┼───────┼──┼──┤
│003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27 │1 │1000│
├──┼────────────┼───────┼──┼──┤
│004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39 │1 │1000│
├──┼────────────┼───────┼──┼──┤
│005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40 │1 │1000│
├──┼────────────┼───────┼──┼──┤
│006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52 │1 │1000│
├──┼────────────┼───────┼──┼──┤
│007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64 │1 │1000│
├──┼────────────┼───────┼──┼──┤
│008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76 │1 │1000│
├──┼────────────┼───────┼──┼──┤
│009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88 │1 │1000│
├──┼────────────┼───────┼──┼──┤
│010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790 │1 │1000│
├──┼────────────┼───────┼──┼──┤
│011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806 │1 │1000│
├──┼────────────┼───────┼──┼──┤
│012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818 │1 │1000│
├──┼────────────┼───────┼──┼──┤
│013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820 │1 │1000│
├──┼────────────┼───────┼──┼──┤
│014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199831 │1 │1000│
├──┼────────────┼───────┼──┼──┤
│015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1842090 │1 │1000│
├──┼────────────┼───────┼──┼──┤
│016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58938 │1 │901 │
├──┼────────────┼───────┼──┼──┤
│017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172030 │1 │192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