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4,除,1904,201512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904號
聲 請 人 許葉定暉(即許富男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3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佑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宏宇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90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興增67換字67-PA-0002207 │1   │1   │
├──┼────────┼────────────┼──┼──┤
│0002│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興增67換字67-PA-0002208 │1   │1   │
├──┼────────┼────────────┼──┼──┤
│000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興增67換字67-PA-0002209 │1   │1   │
├──┼────────┼────────────┼──┼──┤
│000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興增67換字67-PA-0002210 │1   │1   │
├──┼────────┼────────────┼──┼──┤
│0005│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興增67換字67-PA-0002211 │1   │1   │
├──┼────────┼────────────┼──┼──┤
│0006│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興增67換字67-PA-0002212 │1   │1   │
├──┼────────┼────────────┼──┼──┤
│0007│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和增67換字67-PB-0002663 │1   │10  │
├──┼────────┼────────────┼──┼──┤
│0008│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和增67換字67-PB-0002664 │1   │10  │
├──┼────────┼────────────┼──┼──┤
│0009│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和增67換字67-PB-0002665 │1   │10  │
├──┼────────┼────────────┼──┼──┤
│0010│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和增67換字67-PB-0002666 │1   │10  │
├──┼────────┼────────────┼──┼──┤
│0011│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和增67換字67-PB-0002667 │1   │10  │
├──┼────────┼────────────┼──┼──┤
│0012│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和增67換字67-PB-0002668 │1   │10  │
├──┼────────┼────────────┼──┼──┤
│001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和增67換字67-PB-0002669 │1   │10  │
├──┼────────┼────────────┼──┼──┤
│001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人增67換字67-PC-0000541 │1   │100 │
└──┴────────┴────────────┴──┴──┘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